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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案例浅谈实用新型明显不具备创造性审查

发布时间:2023.12.25 上海市查看:2292 评论:3

      上周被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刷屏啦,随之而来的是实用新型明显不具备创造性审查以及诚实守信原则的讨论。

    实用新型审查中引入明显不具备创造性审查,已经从2021讨论到了2023,现在终于是落地了。来看下修改前后审查指南的记载:
修改前.png
修改后.png
      从文字描述上来看只是简单的省去了几个字,但对实用新型的审查来说影响非常大,实用新高授权率时代经过了22.2、26.3和非正常的洗礼后又迎来一记大招。
      至于实用新型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的审查具体怎么审,审查指南中是这样写的:
参考无效.png
     实用新型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的审查,参考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指南P459-460) ,记载如下:
无效1.png
无效2.png

从无效审查中对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规定来看,有个关键点:

      关键点一:对比文件主要找本领域内的文件,除非现有技术明确启示可延伸至相近领域;

      关键点二:可用1-2个对比文件做结合,简单技术叠加类的新型可引用多个对比文件。

      新的细则和指南在2024年1月20日正式启用,目前暂时还没有相关案例可以分析,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无效审查过程中的实用新型案例先展开看一无效和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把控力度如何

     以下是一个技术简单的无效案例,其经过两次无效,第一次无效的结果是全部维持有效,第二次无效的结果是全部无效

     案例信息如下:

                                      
申请号
专利名称
申请人
申请日
公开(公告)日
CN201922443988.X 手机外接夹 深圳市兴启实业有限公司  2019.12.30
2020.7.28


     以上案例的无效分析,可以浅看到合议组在对待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证据过程中的态度,有兴趣的可以查一下,详细的分析明天上午贴上来,今日先回家干饭,想早点看的可以去公众号:IPRecoding,查看。
1个案例浅谈实用新型明显不具备创造性审查
二维码.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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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来嘛,讨论一下子嘛~

    2023/12/26 09:4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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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无效里面大多数公知常识都要给证据。
    但是这个新型的创造性嘛,最多两篇对比文件是死的,这个公知常识就很灵活了。

    2023/12/26 11:5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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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26 18:08:2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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