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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亿绝不能少!“王老吉”商标之争十余年终打到最高院

发布时间:2023.11.21 北京市查看:371 评论:1

缠斗十余年后,王老吉和加多宝的恩怨仍在延续。

11月15日,广药集团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案件的重审阶段二审案件上诉受理通知书。

坚持索赔29.3亿

广药集团公告中提到,此前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和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前述六被告统称“六加多宝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侵犯本公司“王老吉”注册商标成本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9.30亿元。

公司不服重审阶段一审判决,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并收到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案件的重审阶段二审案件上诉受理通知书,案件的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2020)粤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六加多宝公司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293015.55万元。 2.本案重审阶段一审、二审诉讼费由六加多宝公司承担。 此前,加多宝曾通过社交媒体发文称,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六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六加多宝公司赔偿3.17亿元。对此,加多宝回应称,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持续缠斗十余年

事实上,“王老吉”和“加多宝”曾是关系紧密的合作伙伴。

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曾两次签订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允许后者生产、销售王老吉的商标,期限定在2010年,后来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又与鸿道集团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期限定在2020年。在此期间,鸿道集团将该商标授权给子公司加多宝集团。

不过,在2008年,广药集团忽然宣布上述补充协议无效。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补充协议无效,要求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广药集团在收回商标所有权后便推出了红罐王老吉产品。

2014年起,两者正式开始就商标问题对簿公堂。当时广药集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浙江加多宝等5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判决结果未出,广药集团又在2015年2月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前述六家加多宝公司则于2015年2月提起反诉,要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六家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

2018年,广东高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当事双方均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2019年6月17日,法院判决认定广药集团提供的主要证据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前述民事判决被撤销,发回广东高院重审,并要求“重新对涉案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全面审查认定”。

2020年-2022年期间,广东高院经过两次公开审理,迎来上述加多宝晒出的一审判决结果:六家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约3.17亿元,驳回广药集团其他诉讼请求。这次最高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我们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通过商标授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在不放弃商标权的前提下,让他人合法使用其商标。通过商标许可方式,商标所有人可以获取更多合作与利益。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一般来说,授权他人使用商标对授权双方都有一定的好处,可以说是双赢合作,不过为预防风险,须及时处理好相关的法律程序及商标权保护程序。被授权商不能过度依赖授权商标,同时也要努力打造自身品牌。授权商则需要提前调查被授权者的生产资质和信用,避免因为用您的商标生产不合格产品,从而对注册商标造成无形资产损失。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EsR23tPeSon0msIw8fw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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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哈哈

    2023/11/21 16: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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