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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2023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0 北京市查看:506 评论:0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行业自律非营利社会团体,成立于1988年12月12日。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团结广大会员;忠实于专利代理事业,恪守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行业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会员执业水平,促进专利代理事业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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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17时前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将人员信息表(附件2)、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和个人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aopin@acpaa.cn,邮件主题应按“应聘+姓名+岗位信息”格式填写。

3.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工作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1号院中国专利大厦10层。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收到参加考试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通知。

发现应聘人员的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错漏、资料上传不全、模糊不清、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以致无法及时取得联系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和聘用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和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个人档案不真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试
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的开考比例方可组织考试。若低于开考比例,将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者视情延长公开招聘报名时间,具体情况将按规定予以公布。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未获得考试资格者不发通知。

应聘人员收到考试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反馈是否参加考试。无法按报名时提供的邮箱取得联系的,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等资料。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协会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实际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言语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参加笔试、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原件。面试时,可附上科研成果、职业资格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或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综合成绩评定。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比例1:1计算综合成绩,合格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集体研究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对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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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9M1epKgRy1TWkR2SIxx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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