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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发回专利局重审,滴滴二次挑战美团专利,结果出炉

发布时间:2023.11.17 北京市查看:896 评论:0

2023年11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美团)的一件名为“坐杆夹组件和车辆”的实用新型专利ZL201721171878.7,经合议组审理后,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无效请求人是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滴滴“青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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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这是美团摩拜这件专利第二次被滴滴青桔发起的无效挑战,在2019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曾做出无效决定,当时是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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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这次最新公布的无效决定内容中披露的信息来看,在2019年做出全部无效决定之后,作为专利权人的美团摩拜遂向法院提出了行政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6086号判决,驳回了美团摩拜的诉讼请求。

美团摩拜不服上述判决,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作出(2021)最高法知行终290号判决,其中认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3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但是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只有当事双方在2019年之前的部分判决公开,此后的判决就没有再公开,这也使得公众仅能从此次无效决定中得知,最高院在创造性的认定上,作出了不同于专利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但是具体是何种理由,公众并不清楚。然而创造性的判断,具有广泛性,也是把握发明高度的一把“量尺”。

因此,这种不公开导致的发明人和代理人的迷惘,实际上并不有利于专利意识的普及推广以及国家整体专利质量的提升。

再回看这件诉争专利,其实只是两大巨头在“共享单车”方面竞争的一个缩影。

我们在去年2月的文章《美团 v 滴滴“共享单车”专利互殴,8件专利只剩1件,IP护城河呢?》中,对双方的专利互怼做过分析和介绍。

结果显示,两家公司用来起诉对方的专利,大部分都难以经受住无效的挑战,在我们统计到的8件专利中,仅有1件专利最终是维持有效了,其余七件全部都被无效掉了。

QQ截图20231117101314.png

但是,通过对上述8件专利的最新状态检索,可以发现,只有本文开篇这件诉争专利是双方一直相互争斗到最高法院后,又发回重审的。

可见,双方对这件专利的争议还是比较大的。而且从这件专利涉及的技术来看,也是“共享单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车座可以便捷调解高度。

在2019年的无效决定中,滴滴青桔使用的证据1来自于法国迪卡侬的专利,证据3来自于芬兰Exel公司。

目前只能根据2023年无效决定中,看到最高院行政判决中对于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认定,区分了区别技术特征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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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23年无效决定
合议组在2023年决定中,充分论述了无效请求人提交的公知证据为什么没有给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B的启示,这也导致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本案的部分无效结果,也只是因为权利人在2019年无效决定作出前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所致,将从属权利要求3和6的技术特征补入到权利要求1中。
本案在2019和2023年两次无效决定中,代表专利权人的都是北京博雅睿泉专利代理事务所,2019年代表无效请求人的是金杜律师事务所,2023年代表无效请求人的是乾成律师事务所。

作者:黄莺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_lyz8Pf2oaeYToKZ2gD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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