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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展讯 vs 翱捷”亿元索赔案,看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公正对营造创新环境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8.30 北京市查看:477 评论:0

“司法公正”这个词似乎是个很少被人在公开场合提及。

因为,哪会存在司法不公正呢?法律的目的就是要对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平等机会。

然而,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尤其是专利案件,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可能会存在很多种就解读,就会引发不同人对案件走向的不同看法。

有些是因为当事人的专业知识还不足以理解法院公正裁决的含义,导致一些偏激的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审理并不公正,这是普遍存在的情况。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法院的审理确实会引发一些程序上和事实认定的争议,而导致一些当事人会认为司法存在不公的现象。

虽然从制度设计上,还有上诉的途径,但是由于所谓息诉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很多案件变成了实际的“一审即终审”,后续翻盘的机会比较渺茫。

这也导致有越来越多的案件会继续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而最高院也成为中国能否营造出一个真正鼓励创新、尊重创新、尊重专利制度和吸引更多的创新者进入到这个制度的最后一道司法屏障。

从最高院近年来在一些重要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来看,确实起到了知识产权制度最后的“定海神针”的作用。

但是“双拳难敌四手”,面对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纠纷,如何形成对社会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裁判标准和准则,并能让中国的创新者真正体会到“司法公正”的春风,能够让创新者放下维权难的思想包袱,彻底轻装上阵、聚精会神的去搞创新,才是中国快速摆脱被卡脖子的窘境,速依靠创新实现国家经济转型的关键。

8月29日,科创板上市公司翱捷科技(688220.SH)发布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表示公司在2023年8月28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出具的终审判决书,援引判决书的判决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翱捷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3知民初319号民事判决;

驳回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43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3850元,均由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是当是双方之间因一件专利侵权而索赔过亿的案件,我们在之前针对该案件有详细的报道。 本案的背景是,展讯通讯于2020年12月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天津三中院”)提起诉讼,主张天津市南开区竞航彭通讯器材经营部(简称“竞航彭通讯”)、翱捷科技相关产品侵犯其拥有的ZL201180004859.4号发明专利权,并请求赔偿展讯司的侵权损失10,030万元。 2021年7月,天津三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1. 翱捷科技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ZL201180004859.4号发明专利产品的行为;

2. 翱捷科技赔偿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4310000元及合理开支100000元;

3. 竞航彭通讯停止销售侵害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ZL201180004859.4号发明专利产品的行为;

4. 驳回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翱捷科技本次公告中,其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部分,还是会引发一些争论的,包括提到的一审法院在审理时存在多处严重程序违法、错误分配举证责任等比较明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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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翱捷公告

  由于这仅仅是上诉人的一面之词,由于涉案的判决文件并未对公众公开,外界目前是无法获知案件的具体细节的,也难言翱捷科技的请求就一定是真实情况。 包括翱捷科技提到的展讯公司提交的《知识产权鉴定意见书》问题,这不仅是这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而且是很多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当谁花钱做这份“知识产权鉴定意见”,就有更多的对结论影响的自主空间,也就意味着整个社会的公信力还没有完全转到一切以“尊重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轨道上来。

这也是目前所谓的“知识产权鉴定意见,也会引发很多争议的地方。

由于翱捷科技列出了五点上诉请求,虽然在公告中显示最高院是支持了翱捷科技,撤销了一审判决,但是具体支持了哪几点请求,目前公众并不知晓。

其实,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向社会宣传中国在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上,为社会和创新者树立信心和标杆的展示机会。

因此,这一案件的一审、二审的裁判文书如果能向社会公众公开,其实是一个非常积极的鼓励创新和为真正的创新者展示中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上,更加透明、公开和公正的典型案例。

实际上,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众号已经开始几乎每天都会公布近期庭审公告,其实就是知识产权案件走向进一步公开的良好信号。

作者:吴征,来源:企业专利观察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3FubSL6aeJVthGbJsHd7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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