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不能和审查员谈恋爱了?相关人员亲属不得在代理机构从业
发布时间:2021.05.11 北京市查看:11141 评论:27
昨天,国知局为了规范任职回避,限制裙带关系,发布了一份红头文件。







按照该通知的规定,局领导,利局、商标局、各专利审协有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或商标代理机构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或不得在专利代理机构或商标代理机构中从业。
(一)局现职、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和退休3 年内的中管干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或商标代理机构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专利代理机构或商标代理机构中从业;(二)局机关、专利局、商标局、各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及局党组管理的不担任领导职务人员,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或商标代理机构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专利代理机构或商标代理机构中从业;
(三)局机关、专利局、商标局、各专利审查协作中心除本条第(二)款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或商标代理机构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专利代理机构或商标代理机构中从事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代理、案件流程管理、相关业务咨询、业务拓展等岗位工作;(四)其他直属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或商标代理机构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
此通知的初衷本没有问题,但却立即在专利审查员的群体中炸了锅。
请注意上面的第(三)项,明确规定了审协工作人员,即包含一般的专利审查员,那么其配偶及子女不得从事专利代理等岗位的工作...
毕竟我国审查员队伍已经达到1.6w人,这份通知可能影响到部分专利审查员的婚姻幸福...
于是,下面这些家庭可能会受到影响:
家庭1:
审查员甲和审查员乙相恋并结婚,后来审查员甲离职去代理所当专利代理师,或开办代理所。
家庭2:
专利代理师丙经人介绍,或通过答复OA,或“水群”的方式,与审查员丁相识相恋并结婚。
上述家庭并非虚构,我身边就有实例。
但是此通知一出,要么代理师离职去企业做IPR,要么审查员离职去做企业IPR或代理师...
如果一方割舍不下自己创办的代理所,另一方割舍不下自己热爱的审查事业,难道还真的要离婚?

除此之外,那些90后、95后的专利审查员和专利代理师们,还能不能好好谈恋爱了?

把家庭危机放在一边,恕我直言,此通知或许还存在两个漏洞:
其一:如果另一方不在代理机构,而是在知识产权咨询公司、运营公司,似乎不在禁止之列;
其二:专利代理师的子女们,恭喜你们,你们还是还是可以当专利审查员的!
如果你们还看得上这个行业的话...
(没说审查员父母不能从业)
附通知全文:



作者:百科君,来源:百科君的IP杂谈,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kh_uV7HaH-T8YWhwv1G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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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耐心
2021/05/11 18:54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colinmentor
2021/05/11 19:26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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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20:36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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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07:5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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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07:51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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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07:5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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