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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别人的已经撤回的专利的优先权吗?

发布时间:2021.02.20 浙江省查看:1558 评论:8

如题,申请人A申请了一篇专利M,4个月之后专利公开了,但由于种种原因主动撤回了。在专利M申请日12个月内,申请人B查阅发现专利M有价值,可以继续申请。问题如下:1、请问申请人B是否有办法以专利M作为优先权进行新的专利申请? 2、申请人B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专利M的优先权? 3、是否可以通过让申请人A将已经撤回的专利M转让给申请人B的方式,让申请人B可以享有专利M的优先权? 4、是否可以申请人A、B作为共同申请人直接一起要求专利M的优先权?还是说需要先办理专利M的转让手续,由A转让给A+B?

标签: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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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公开就已经是现有技术了

    2021/02/20 18:0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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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让A把优先权转让给B就行了

    2021/02/20 18:1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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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绕不过A公司的

    2021/02/20 20:0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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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转让优先权

    2021/02/20 22:0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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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没有办法,不可以,不可以,可以

    2021/02/21 00:0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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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申请人A的申请是主动撤回的,如果撤回已经生效,这个案子已经“死”透了,怎么作为优先权基础?

    2021/02/22 10:5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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