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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中“可”、“可以”、“能够”这样的表达

发布时间:2021.01.28 上海市查看:5440 评论:2

请教一下,权利要求书中可以出现“可”、“可以”、“能够”这样的表达吗,似乎会导致技术方案不确定?但是如果删去这样的表达,是否又会令人误解成所描述的情况是一个常态。比如 所述横向限位器可沿着所述水平横杆移动。有大佬可以解答一下吗?

标签: 专利撰写 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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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能不用尽量不用吧,因为”可以或者能够”给人的感觉是还有”不可以或者不能够”的情形,但是两个部件之前的连接关系应该是确定的,要么固定,要么可以活动或者滑动,中间只是通过某种方式实现某一状态的固定,但本质上两个部件就是可以活动或者滑动的。您举的例子是否可以用横向限位器与水平横杆滑动连接来代替?另外,对于您提到的情形,可以把相对滑动或者活动的某个中间部件拧出来,对这个中间部件的结构进行说明(典型结构:液压缸),然后说有两个部分分别与这个中间部件相连,自然就实现了这两个部件的相对活动。但是,像可拆卸连接中的”可”这种表述也用的蛮多,不会有问题。以上为个人理解,如有不妥还请指正。

    2021/01/28 11:01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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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看你这个可以在这里起什么作用,如果你是说,可以拆卸,可以转动,表功能,就没有问题; 但你要说是可以是长方形,表选择,就会造成不清楚,就不能用。

    2021/01/28 15: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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