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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最后的挣扎

发布时间:2020.11.20 重庆市查看:2294 评论:9

对于实务权一的争论点,我觉得吴老是一语点破这个争议。如果现有技术公开了夹持装置,仅写“支撑杆+夹持装置”没有创造性。如果没有公开夹持装置,容易存在纯功能限定导致不清楚的问题。解决了大多数考生的疑惑,很明显,考试属于后者,现有技术并未公开。但是我还有一些疑惑,我认为仅写“支撑杆下端连接夹持装置,夹持装置用于固定支架”不属于纯功能限定,因为,支撑杆下端连接也是属于一个技术特征,将夹持装置设置在其下端,就可以解决稳固的问题,并且也可以算是对三个实施例的概括。如果仅仅写“还包括夹持装置”,没有任何连接关系,包含了夹持装置设置在支撑板上?支撑杆中部?并不能很好的将支架固定,才属于所谓的不清楚,并且不一定能解决技术问题,才属于纯功能限定,超出了说明书的范围,有相应连接关系的不属于纯功能限定,解决了技术问题,不应该以相同的方式扣分。
抛砖引玉

标签: 2020专代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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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仅供讨论,其实答案不公开后,也没人知道正确答案是啥

    2020/11/20 14:28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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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0 15:44:38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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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夹子没有公开

    2020/11/20 14:3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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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觉得你是对的,我也写的还包括用于夹持固定的夹持装置,夹持装置与支撑杆固定连接,没觉得是所谓的纯功能性限定,反而能够很好地概括技术方案的发明点

    2020/11/20 15:2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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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0 16:24:22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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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想知道权1占多少分,我也是特征只写了夹子

    2020/11/20 15: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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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0 16:12:35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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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0 17:56:5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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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你这个下端也不清楚,下铺的同学就想把手机支架挂在上铺上刷剧,怎么能说加持件在下端呢

    2020/11/21 07:59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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