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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8 重庆市查看:3097 评论:42
评论列表
爱在路上
2020/11/18 14:39 [来自重庆市]
Jerryyin369
2020/11/18 14:43 [来自北京市]
水人
Jerryyin369 发表于 2020-11-18 14:43分案加底座不就完了,底座又不是特定技术特征。
2020/11/18 14:46 [来自重庆市]
2020-11-18 14:55:39 [来自北京市]
MirF
2020/11/18 14:47 [来自四川省]
2020-11-18 23:05:33 [来自上海市]
liushijie
2020/11/18 14:48 [来自重庆市]
2020-11-18 14:50:10 [来自北京市]
MirF 发表于 2020-11-18 14:47我写了底座,特征部分写底座是具有夹持作用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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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博市市长
主题:3 回帖:22 积分: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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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路上
2020/11/18 14:39 [来自重庆市]
1 举报Jerryyin369
2020/11/18 14:43 [来自北京市]
2 举报水人
如果按你说分案里面加进去,就说明”底座“是构成一个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单为什么独权又不加?
2020/11/18 14:46 [来自重庆市]
收起回复 0 举报MirF
2020/11/18 14:47 [来自四川省]
收起回复 1 举报liushijie
这样加可以吗?虽然我当时答题的时候也加了,但是现在想想算不算超出母案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呀
2020/11/18 14:48 [来自重庆市]
收起回复 0 举报水人
我开始没写底座,但是写分案的独权时发现不写底座就缺必特了,后面有加上底座了
2020/11/18 14:48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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