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来说说20年实物第3题的独权
发布时间:2020.11.18 重庆市查看:1406 评论:10
看了论坛大神的分析,受益匪浅,确实分析很透彻,很佩服这些人短时间内能理解这么深。
我第三题的独权是:一种手机支架,包括底座、支撑杆、支撑板及挡板,所属的底座与支撑杆固定连接,所述的支撑杆与支撑板有角度调节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为夹持装置,支撑杆固定于所述夹持装置。
我的独权肯定是完了,当时考虑的简单,看了最后一段理解成了本发明创造不止保护”第一夹持件、第二夹持件及连接件“技术方案,并且前文开头有个概况词”具有夹持功能的装置“,对于3个对比文件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当时想这样概况的话保护范围最大,又可以得到说明书支持(夹持装置在原文有,不算自己概况)。
关于”角度调节机构“我当时也想过放入从权的,但是好像原文的开头有提到过”现有技术只解决了角度调节的问题“,所以我想应该是在这个基础上改进,那么””角度调节机构“应该是必要技术特征,如果不写,只写“包括底座、支撑杆、支撑板及挡板”,也缺少连接关系。我当时特意看了一下3份附图,好像都有画角度调节机构。
诶,能力有限,短时间内确实难于理解深刻,还是大神们的理解能力强大。
岁月芜恒
2020/11/18 12:0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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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要把“第一夹持件、第二夹持件及连接件”写入独权。
2020/11/18 12:15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后风
2020/11/18 12:34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明星
2020/11/18 13:03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Sunny1995
2020/11/18 14:3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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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写底座,分案里面怎么写?分案里面写夹持装置不得行啊。
2020/11/18 14:39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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