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撰写题权1中应该加第一和第二夹持件
发布时间:2020.11.18 未知属地查看:2986 评论:46
第一,夹持装置是一个纯功能限定的单词,没有任何结构性说明,纯功能限定的一般不能直接作为权利要求特征部分的全部。
这和2016年是不一样的,16年是穿过出气孔的搅拌装置,做了结构限定,发明点是穿过出气孔,并没有直接说搅拌装置。
第二,最后一段有提示,交底书只保护两个夹板的结构。已经明显在告诉考生,说明书仅对这种结构进行了充分公开。其他结构可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如果出题人不是这个意图,就可以说不限于两个夹板的结构,或者根本不提,那么权1直接写夹持装置,然后对三个实施例的共性特征用从权概括,就是可以接受的。
第三,从分数的分布上。权1应该有18分左右,那都写夹持装置,得分点和区分度在哪里?夹持装置一个点15分,大家都满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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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公司律师123
[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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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智达信息科技
2020/11/18 11:57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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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12:0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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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12:0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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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12:13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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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12:16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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