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扇的专利申请终于要视为撤回了?审查员还一本正经地发了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25 北京市查看:2373 评论:9
本帖最后由 IP之声 于 2020-9-25 17:43 编辑
雾霾扇专利申请刷爆全网,已经是3年前的事情了。
申请文件中,1500万北京市民手持“芭蕉扇”,统一行动煽走雾霾的方案,引来无数嘲讽。
作为专利从业者,我们觉得脸面无光。但没办法,申请人要申请,我们也不能拦着...
但是实际上,这件雾霾扇专利在被曝光之前,就已经提交了专利实审费;
甚至后来也没有要主动撤回的意思,于是一天天的,这件申请终究还是来到了专利审查员的手上。
虽然申请文件中的方案可以“乱来”,但是专利审查员毕竟不能“乱来”...
总不能拿芭蕉扇,作为现有技术和技术启示吧!
于是审查员只能一本正经的、有理有据的、依照专利法、审查指南,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地发了第一次审查意见。
是的,我们光看雾霾扇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就知道它肯定不会授权;
但是,我们吃瓜群众就是好奇,好奇审查员怎么“怼”人家,好奇审查员动用哪些法条,好奇审查员怎么给申请人上一课
审查员大概也没查对比文件,甚至不用查,直接动用了实用性的法条。
理由有三:不可重复、脱离社会需要、产业上无法实现。
雾霾扇你厉害了!
一般驳回永动机、炼金术啥的,才会上来就用专利法22条4款,你居然也享受到这个待遇了!
虽然网络上回怼雾霾扇的技术分析贴很多,但是审查员的主要意见基本上中规中矩,与中国气象局分析师的观点比较接近,就是
1500万人,也煽不动雾霾啊!
好吧,老泪纵横,没想到还真有能看到审查意见的这一天...
但是,这件专利申请目前并没有完全失效。
审查意见是1月份发的,申请人在4个月的期限内并没有答复,于是7月国知局又下发了“视为撤回通知书”。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6条2款,申请人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后,还可以在2个月内申请恢复权利。
我掐指一算,哟,日子到了呀,9月18日应该就是请求恢复权利的最后期限。
如果申请人到现在还没有交恢复权利的请求书、缴纳请求费,那这件专利申请可能真的就要失效了,而且是不能“起死回生”的那种。
所以它终于要视为撤回了嘛?
但是这件专利申请目前的状态如下:
恢复手续都超期一周了,怎么还能在等恢复呢?
别忘了,还有专利法实施细则6条1款,今年有不可抗力呀。
比如,如果申请人真的因为疫情的原因滞留国外,没有收到审查意见,那还真可能用的上这条。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额滴神,难道真的还得再等两年,才能看到这件专利申请的最终结局嘛?
文章作者:韩百科君,文章来源:百科君的IP杂谈,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20YQPwQb63V7Z-NiMym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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