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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荣耀》英雄被注册成商标后,腾讯出手了!

发布时间:2020.05.22 北京市查看:1130 评论:0

如今科技发达正推动者各个产业的高速发展,像漫画、小说甚至是游戏中的虚拟人物也被刻画得越来越真实。


其中,最备受人们追捧的是手游《王者荣耀》中英雄人物,与此相关的周边、cosplay很快应运而生。


游戏火了,英雄们也“活”了,这本该是令制作并推出该游戏的团队高兴不已的好事。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愈来愈多的投机取巧者们对《王者荣耀》的英雄人物们动起了脑筋。


腾讯公司会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英雄们被别人给复制粘贴吗?绝无可能!


这不,腾讯公司针对部分与《王者荣耀》英雄有关的图形商标提出了异议。也不知道是否为巧合,下方6件商标的申请人均为同一人!



异议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某


异议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李某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11期《商标公告》的6件与腾讯手游《王者荣耀》英雄人物相关的“图形”商标提出异议它们分别是:


第27582881号“孙悟空图形”商标、




该图形商标为《王者荣耀》人物
孙悟空(西部大**)

第27573031号“韩信图形”商标、




该图形商标为《王者荣耀》人物
韩信(教廷特使)

第27580824号“李元芳图形”商标、





该图形商标为《王者荣耀》人物
李元芳


第27586671号“刘备图形”商标、






该图形商标为《王者荣耀》人物
刘备(万事如意)

第27571549号“狄仁杰图形”商标、






该图形商标为《王者荣耀》人物
狄仁杰

第27586642号“达摩图形”商标






该图形商标为《王者荣耀》人物
达摩(拳王)

商标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李某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商标局认为:


上述被异议商标“图形”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游戏器具;玩具;智能玩具”等。


腾讯公司称李某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有侵犯其著作权之嫌,并提供了新华网、人民网等知名媒体对《王者荣耀》的转载报道、《<王者荣耀>游戏代理及维权授权书》、作品名称为《王者荣耀》人物设计-孙悟空(西部大**)、韩信(教廷特使)、李元芳、刘备(万事如意)、狄仁杰、达摩(拳王)的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


以上证据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前,腾讯公司早已对《王者荣耀》游戏角色图形商标进行了宣传使用,并使之具有较高影响力,李某完全具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故李某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对腾讯公司在先使用商标的抢注。


此外,腾讯公司的美术作品《王者荣耀》人物设计-孙悟空(西部大**)、韩信(教廷特使)、李元芳、刘备(万事如意)、狄仁杰、达摩(拳王)于2015年-2016年创作完成,随后在《王者荣耀》游戏官网逐次进行了发表。因此,腾讯公司对《王者荣耀》系列形象享有著作权。


鉴于被异议商标中“图形”与该美术作品的设计风格、整体视觉效果基本相同,已构成实质性近似。而李某未就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意图作出合理的解释,其行为难谓正当,因此,李某未经异议人许可,将与腾讯公司美术作品近似的图形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在先著作权。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决定:上述的“图形”商标均不予注册。


有人说,用虚拟人物的形象注册为商标真是一种傻瓜做法,人家即便没有注册商标,可只要有著作权在手肯定能让你注册不了。


于是问题来了,能直接把手游《王者荣耀》中虚拟人物的名称申请为注册商标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看看这种将虚拟角色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相关纠纷案件,比如“大力水手”“哈利·波特”“邦德007BOND”等等。


当时针对这些案件,可真是引起了不少争议。其主要问题在于:未经授权的商家如果在虚拟角色的创造者(影视制片人或作品原作者)之前,将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虚拟角色名称注册为商标,或者在不相同也不类似的服务或者商品上抢先注册了其虚拟角色名称商标,那么未能及时注册的虚拟角色创造者是否有权申请撤销该商标?

虚拟角色虽然是虚拟产生、由某人臆造出来的角色,但在人们的认知中却是较为重要的角色。更何况,这些名字都有明确的指向性,甚至大家也都知道名字来自哪里。


站在道德角度上讲,可能很多人觉得申请人没有资格将他人独创的角色注册为商标。但根据《商标法》规定来看,申请人递交此类商标的注册申请,甚至有部分被核准注册是有一定理由的,这也便是法律方面上的非明确规定。


最起码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别人不可以注册不属于自己的虚拟角色名字。毕竟,关于虚拟角色是否能拥有一种可以被保护的权利,这点至今仍旧没有比较明确的说法。


简单地说就是,仅有名字是无法享有此项权利的。



不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目前对于文学、影视、游戏等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申请商标保护有两种途径:


1、在第一时间把某商标下的45个类别全部注册。但这么做的弊端是:申请者如果在注册3年后没有使用某个类别的商标,那么该申请很有可能被撤销;


2、在发现有人将某虚拟角色的名称注册为商标时,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公告期内及时提出异议申请;若侵权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应在注册之日起五年期限内及时提出宣告无效申请。当然,还可以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条款进行保护。


总之,不论是作家、游戏设计师们,还是制作某部游戏的公司,都应该有保护自己商标权益的意识。除了通过注册商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外,也应该及时关注与自己作品角色、名称相似或相近的商标注册申请。


标签: 腾讯 图形商标 王者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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