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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复审以26.3指LED电源交代不清楚

发布时间:2020.04.18 上海市查看:1348 评论:5

申请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员在第二次审查中直接驳回了申请。我把审查指南逐条研究了几遍之后找出审查员的漏洞,提出复审,在复审请求中从新颖性论述、审查员职权范围、审查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论述。然后等了1年多终于等来了复审通知书。 复审通知没有回应我的任何指责,直接祭出26.3,说我说明书中LED灯的电源未说清楚。其实我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和LED几乎没关系,我的技术方案中有“灯”,我在说明书中将灯表述为可以使用LED灯,在实施例中直接表述为LED灯。复审通知指: “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LED光源构成光源层,放入电池的电池仓构成电源层,电源层与光源层之间仅用导线连接,但根据领域内技术常识(参见:(美)Lenk著。LED电源设计权威指南[M]. 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第57-67页),直流驱动LED的输入电压非常稳定,但是其缺点是电流较大,因此其驱动电路中应当设计阻抗(变换器),包括电压高于。。。低于。。。三种情况,分别需要。。。设置降压、升压。。。变换器,但是本申请技术方案中既未设置相应的变换器,也未清楚记载电压的复数和前述LED光源的相对比值,仅以导线将彼此连接,在此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本申请的电源层是如何实现对LED光源的点亮驱动的,其在本申请说明书中都未给出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清楚完整的说明。因此,。。。缺少技术手段。。。无法解决技术问题。。。不能构成清除完整的技术方案,不符合26.3” 求教各位,怎么答复?

标签: 复审 审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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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没看原文哈,26.3是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根据经验,说明书笼统表述的,申请人尽量引证现有技术,论文期刊、国内外专利都行
    另外1,如果自己都不知道发明点在哪,那还真不好答辩。
    另外2,区别特征仅在于程序算法的,直接放弃吧。

    2020/04/21 14:1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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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审查员认为DC电源和LED之间需要一个LED恒流控制器,例如最起码需要有个限流电阻。要么就需要LED灯珠数量和DC电源电压之间刚好匹配。否则LED接上电源就会烧掉。

    2020/04/21 17:0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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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现有某型号灯珠芯片(某年)已经整合有某限流,限压,过载保护等电路功能。上述属于公知技术。参见某某的技术说明书(***年版)。用已知技术抗辩
    因此,简单的用“源设计权威指南[M]. 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第57-67页”过时的技术衡量现今技术的发展,似乎不妥。
    我方技术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技术效果聚焦于什么,不能用似是而非的概念,混淆本技术的发明创新。

    2020/04/21 21:3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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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关键在于楼主的复审请求不是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及事实的,对审查员的指责不属于复审的受理范围。既然合议组发了复审通知书,指出了存在的缺陷,那么楼主应当基于这些缺陷进行答复。

    2020/06/09 12:3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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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应该从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去反驳,
    从你的信息看,有“灯”是最主要的,
    而,'LED灯的电源"并不是解决主要技术问题的关键技术特征。
    从这个方面去争辩,或许可以说,'LED灯的电源"作为常规或管用技术手段即可实现,不必要描述的非常详细。
    当然,能结合现有技术中的资料去解释更好。

    2020/06/10 13:17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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