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复审以26.3指LED电源交代不清楚
发布时间:2020.04.18 上海市查看:1348 评论:5
申请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员在第二次审查中直接驳回了申请。我把审查指南逐条研究了几遍之后找出审查员的漏洞,提出复审,在复审请求中从新颖性论述、审查员职权范围、审查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论述。然后等了1年多终于等来了复审通知书。
复审通知没有回应我的任何指责,直接祭出26.3,说我说明书中LED灯的电源未说清楚。其实我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和LED几乎没关系,我的技术方案中有“灯”,我在说明书中将灯表述为可以使用LED灯,在实施例中直接表述为LED灯。复审通知指:
“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LED光源构成光源层,放入电池的电池仓构成电源层,电源层与光源层之间仅用导线连接,但根据领域内技术常识(参见:(美)Lenk著。LED电源设计权威指南[M]. 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第57-67页),直流驱动LED的输入电压非常稳定,但是其缺点是电流较大,因此其驱动电路中应当设计阻抗(变换器),包括电压高于。。。低于。。。三种情况,分别需要。。。设置降压、升压。。。变换器,但是本申请技术方案中既未设置相应的变换器,也未清楚记载电压的复数和前述LED光源的相对比值,仅以导线将彼此连接,在此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本申请的电源层是如何实现对LED光源的点亮驱动的,其在本申请说明书中都未给出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清楚完整的说明。因此,。。。缺少技术手段。。。无法解决技术问题。。。不能构成清除完整的技术方案,不符合26.3”
求教各位,怎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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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jinyin
[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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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rir
根据经验,说明书笼统表述的,申请人尽量引证现有技术,论文期刊、国内外专利都行
另外1,如果自己都不知道发明点在哪,那还真不好答辩。
另外2,区别特征仅在于程序算法的,直接放弃吧。
2020/04/21 14:10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anakinyang
2020/04/21 17:02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aoli2020
因此,简单的用“源设计权威指南[M]. 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第57-67页”过时的技术衡量现今技术的发展,似乎不妥。
我方技术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案,技术效果聚焦于什么,不能用似是而非的概念,混淆本技术的发明创新。
2020/04/21 21:37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妖
2020/06/09 12:3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lixiaojun707
从你的信息看,有“灯”是最主要的,
而,'LED灯的电源"并不是解决主要技术问题的关键技术特征。
从这个方面去争辩,或许可以说,'LED灯的电源"作为常规或管用技术手段即可实现,不必要描述的非常详细。
当然,能结合现有技术中的资料去解释更好。
2020/06/10 13:17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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