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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6 北京市查看:3165 评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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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亮
2019/12/09 10:32 [来自湖北省]
anakinyang
2019/12/10 20:22 [来自上海市]
yujianaa
2019/12/11 10:56 [来自浙江省]
红叶疯子
2019/12/25 09:12 [来自陕西省]
知识产权712144
2019/12/25 17:31 [来自广东省]
iStuart
2019/12/31 15: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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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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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游侠白青沙
2024-04-08 22:42:17
从湖北省“四知五会”大培训,看企业知识产权:企业为什么要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岗位?
被剥削剩余价值的专利民工
2024-04-08 09:25:00
高校的知产管理岗是不是协助老师编案子
阿亮
2019/12/09 10:32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anakinyang
除了交互类软件以及具有明显外显功能特征的软件专利,标准必要专利,以及因为共享、开源产生的软件专利侵权外(包括开源者因为许可证版本原因未进行专利授权,以及开源代码本身侵犯他人权利),大部分软件专利确实不可能维权,这个不是有多少钱的问题,也不是雇请什么样的律所的问题,很多软件专利本质就那样,没有任何侵权线索大海捞针,给再多钱请再好的律师也不可能维权。因此部分中小软件公司,尤其是客户数量有限的工业软件公司,确实会主要选择采用商业秘密,著作权等来保护知识产权,而不是专利。对于软件迭代速度较快的公司,寿命较短的公司(例如某些APP),方法专利也确实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大型跨国公司和其他一些软件互联网企业的主要考虑是未来标准化的话语权(对部分尚未标准化的行业),商业合作机会,许可和交叉许可机会,业务和客户名声,投**机会,严格来说专利在这些领域可以间接发挥功用,但这中间有些实际也并不是一定要通过专利实现,有些则实际上是一种邪路(例如斐讯、乐视)
2019/12/10 20:22 [来自上海市]
3 举报yujianaa
2019/12/11 10:5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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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09:12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知识产权712144
2019/12/25 17:3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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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15: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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