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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维权第一案 检察院抗诉了

发布时间:2019.10.26 上海市查看:2471 评论:11



专利维权第一案  检察院抗诉了   专家请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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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专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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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么复杂的东西,看证据说话,看怎么理解法律与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了。到底是正规维权,还是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其实是个框,能框很多东西,向人维权也好,还是怎么也好,很容易落入这个框。

    2019/10/28 11:1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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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悲哀。
    专利法地位太低。

    2019/10/28 11:18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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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六海 于 2019-10-28 14:36 编辑

          检察院的这几句话明显不对 ,说被告人公司的绝大多数专利,是对现有技术专利文件的文本修改及现有技术的排列组合,没有研发投入成本极低,就断定没有维权的基本条件。其专利为有效或不确定状态,就说没有权利基础,会被这个检察院气死,视专利法为无物。因此,检察院这篇抗诉的基点就不正确。不用看,法院一定不会采纳这个抗诉意见。

    2019/10/28 14:3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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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六海 于 2019-10-28 15:35 编辑

      所以说,不懂专利的人太多。连检察院的人都是这种水平(也有可能别有用心,就是要报复权利权人) 。人家的创新被说是文本的修改,专利有效都说是没有权利基础。有没有效的基础不是专利有效,而是看他研发成本多不多。是不是有被这个检察院气死的感觉。

    2019/10/28 14:3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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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六海 于 2019-10-28 14:48 编辑

        从抗诉的内容看,就抗诉的内容,被告人有点冤,检察院主观因素很重, 专利法,任何法律都没有规定,在侵权公司上市期间,专利权人就不能维权, 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状态下,在知道侵权发生的两年内都可以维权。

    2019/10/28 14:4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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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证监会既然规定公司上事前就应该处理完存在的纠纷,才能获得上市资格,明显的这是为了公众的利益的考虑。如果企业谋求上市期间与专利权人存在专利纠纷,专利权人的维权行为便成了敲诈勒索,从而导致专利权人为避免刑事纠纷而不能与企业谈判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那么让这种企业隐含纠纷上市,损害的显然是公众的利益。所以,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是被告是否持有有效专利,企业是否存在侵权嫌疑,如果是,显然这种抗诉是违背公众利益和有为法理的。

    2019/10/28 22:0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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