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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中未指出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问题该怎么修改?

发布时间:2019.10.19 江苏省查看:1393 评论:9

审查意见发下来了,发现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有问题,但是审查意见中没指出来(一种XXX产品,写成了一种XXX产品的制备方法),可以直接在审查意见中修改吗?还是审查意见没指出就当不存在,如果可以主动写,修改的原由就直接说撰写时名称有误更正为正确的主题吗?

标签: 实务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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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种问题,可以主动修改,你说明一下,是为了克服申请文件中原来存在的什么缺陷。通常审查员是会接受的。

    2019/10/19 10:3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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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以电话沟通一下,最好不要未经通知擅自修改主题。

    2019/10/19 10: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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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最好跟审查员沟通一下,然后根据沟通结果进行修改;毕竟,有的时候,方法有创造性但是所获得的产品不一定有创造性。

    2019/10/21 09: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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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都已经说完了,lgz

    2019/10/21 17:4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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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如果主题与所限定的内容明显不符,可以主动修改并说明修改原因是为了克服缺陷。

    但如果你本来准备写的是以制备方法限定的产品,却将该权利要求写成了该产品的制备方法,此时的修改属于改变了权利要求的类型,且不属于为克服新创性缺陷的情形,个人认为是不能被接受的。

    2019/10/21 18:31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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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可以改,小问题

    2019/10/22 10:1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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