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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从属权利的限定问题

发布时间:2019.10.14 江苏省查看:1088 评论:9

看到一篇“水龙头”的专利,其中权利要求1中有关于“密封丝堵”的描述:
1.     一种水龙头,所述壳体(1)、手柄(11)、阀杆(9)、阀芯(6)和阀座(34),.........;该水龙头还包括一个用于封闭所述阀杆安装通道(33)的封堵装置(2)以及一个可将所述阀芯(6)锁定于一个打开位置的阀芯位置锁定装置。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龙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堵装置(2)是一种卡式塞堵。
下面就没有关于封堵装置(2)的限定了,

但是说明书中又写:
所述封堵装置可以是密封丝堵、一种卡式塞堵或其他惯用形式的密封塞堵。

那么,我的问题是:
在权利要求书中需不要要再加上如: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龙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堵装置(2)是密封丝堵”这样的限定?

标签: 专利撰写 专利从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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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加

    2019/10/14 17:4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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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以。但不是必须要加。

    2019/10/15 09:3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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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不怕权利要求条数多,想加就加。

    2019/10/15 09:4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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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15000697857 发表于 2019-10-15 09:39
    可以。但不是必须要加。

    不好意思,我想再问下为什么不需要加呢?

    2019/10/15 09:4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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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rose2017 发表于 2019-10-15 09:47
    不好意思,我想再问下为什么不需要加呢?

    没有缺必特,没有不清楚,而且申请人也不对密封丝堵进行保护,就不需要加,权利要求不超过10条的时候,可以增加

    2019/10/15 11:4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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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专利苦手 发表于 2019-10-15 11:45
    没有缺必特,没有不清楚,而且申请人也不对密封丝堵进行保护,就不需要加,权利要求不超过10条的时候,可 ...

    谢谢回答

    2019/10/15 11:5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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