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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地

发布时间:2019.10.07 上海市查看:2857 评论:12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案件可以有以下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所在地。
也就是说,可以在侵权产品生产地、销售地、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的问题是:
      被告公司在北京  原告在上海
      被告的侵权产品是一个互联网系统,例如新浪微博,就是缴费也是通过网站直接缴费了,所以没有销售的公司可以作为连带的被告
      新浪微博在全国都可以用,当然我认为也包含上海


     现在的问题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可以认为包含了上海吗? 能在上海立案吗?


     有没有过来人指点下,谢谢!

标签: 专利侵权 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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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没看懂什么缴费了也是网上缴费.    你去上海立一下案不知道了.

    2019/10/08 08:0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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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R81.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节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8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纠纷规定第5条,因侵权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专利纠纷规定第6条,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019/10/08 08:5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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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说实话,我也没有看懂,但是您的意思 我大概明白,其实就是想在上海开庭或者行政投诉,不想去北京(可能考虑到往返太折腾了)。我的同事以前做过一个专利的行政投诉,被告是在广东,原告在网上购买了涉嫌侵权的产品,邮寄地址在北京,然后到北京知识产权局行政投诉,然后开庭的时候,被告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下子这个案子就结束了,让去广州投诉,理由好像是不利于调查取证,不利于执行什么的。仅供参考

    2019/10/08 10: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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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六海 发表于 2019-10-8 08:09
    没看懂什么缴费了也是网上缴费.    你去上海立一下案不知道了.

    就这个例子,如果在上海有个公司帮新浪微博收费 那就是有个连带被告  销售地在上海 ,那就可以在上海立案了, 法院要讲证据的  现在是在线缴费  本地没有销售  是这个原因

    2019/10/08 10:5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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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六海 发表于 2019-10-8 08:09
    没看懂什么缴费了也是网上缴费.    你去上海立一下案不知道了.

    立案要准备很多东西  我已经在法院遇到这样的事情了  以前是通过拉进来一个本地的销售的公司就可以立案,现在没有的话,想知道怎么处理,立案要准备很多东西的,想在这里先问下,省得做无用功

    2019/10/08 11:0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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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cbxdb20 发表于 2019-10-8 10:39
    说实话,我也没有看懂,但是您的意思 我大概明白,其实就是想在上海开庭或者行政投诉,不想去北京(可能考虑 ...

    是的  想在上海起诉

    2019/10/08 11:0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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