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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审查员两次给的补正意见矛盾

发布时间:2019.07.26 辽宁省查看:1987 评论:12

按照审查员给我的第一次补正意见,我找到了自己的问题:从权7引用的技术特征“摄像机”的限定其实是来自于从属权利2,然后我修改为“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结果收到了审查意见如图二,我就很蒙蔽了请问这是咋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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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是你的问题,,,,

    权1 一种某某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某某某,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某某某,(怎么会是摄像机?)

    2019/07/26 16:56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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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实在不明白你可以打电话问审查员

    他都给你建议了,照着来应该就能过了

    2019/07/26 17:00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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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额,问你师傅

    2019/07/26 17:22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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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fyf860106 发表于 2019-7-26 16:56
    这是你的问题,,,,

    权1 一种某某某,

    好的。谢谢老师,也就是说,即使我的权利7所述的摄像机是来自于权2才出现的,但是我的权2开头为“如权利1所述的一种某某某”,所以我的权7也得是引用某某某对吗

    2019/07/26 20:06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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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没师傅,我只是个学生,自己尝试着来的

    2019/07/26 20:08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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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权1 一种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
    权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摄像机
    ...
    权7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手持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摄像机...
    说实话  你公司给你安排的师傅带你不怎么用心啊(无意冒犯)

    2019/07/27 08:2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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