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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无效后诉复审委案件需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5.01.08 重庆市查看:2857 评论:15

我方为无效请求人,无效程序已结束且复审委宣告对方专利权全部无效,然后对方对决定不服起诉复审委,我方作为第三人参诉。 请问在这样的案件中,我方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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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据传说,有一条要小心的,法院不审复审委而审你。

    2015/01/08 13:3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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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5-1-8 13:36
    据传说,有一条要小心的,法院不审复审委而审你。

    这传说不靠谱吧,我的设想是抱好复审委的大腿就够了,非必要不发表多余的意见。

    2015/01/08 13:40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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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real_alu 发表于 2015-1-8 13:40
    这传说不靠谱吧,我的设想是抱好复审委的大腿就够了,非必要不发表多余的意见。

    所以说,这个是传说呢。
    我也没有参加过这样的行政诉讼。

    2015/01/08 13:4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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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前不久刚跟着老大去打过一次酱油,按理说第三人其实不用陈述什么,前提是复审委的审查员经验很丰富,说话有条理,做事很沉稳。
    我们遇到个貌似是新审查员,说话吞吞吐吐,几次都没法把意思表达对,幸好我老大力挽狂澜啊,一开始我们都是以打酱油的心情去的,后来发现,要是没准备,说不定就完了

    2015/01/08 13: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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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貌似楼主是在问有什么注意事项,我其实也就参加过这一次,不过准备过程简单说一下吧。

    就是把无效决定看一下,看看无效的理由和意见都有哪些,然后研究下对方的行政诉讼状里面都提到了那些理由,然后针对对方的理由准备下答复意见,另外,再看看哪些对方没提的,也要准备一下,如果庭上对方突然抛出来的话怎么办。

    另外,对方在无效的时候进行的陈述里面如果有哪些可以直接拿过来用的,就找出来准备好,比如当时提无效的时候肯定都有一些公开不充分啊,保护范围不清楚这些无效理由,那对方当时答复时说这些都是公知常识的话,你在行政诉讼的时候就可以直接拿出来说某些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这是对方已经承认的,就免得针对这些内容再去陈述没有创造性什么的,更简单。

    不过,再说一遍,我是去打酱油的,这些都是我老大的做法。

    2015/01/08 13: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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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lisha870224 发表于 2015-1-8 13:54
    貌似楼主是在问有什么注意事项,我其实也就参加过这一次,不过准备过程简单说一下吧。

    就是把无效决定看 ...

    谢谢给力的支持。
    本来我也打算是去打酱油,看了你刚才的提示也去查了一下,貌似不是所有的案件复审委都会派合议组组长应诉,当时我们那个无效合议组的组长应该还是算老资格,有他出马问题应该不大。
    根据你的建议,我还是要充分准备一下,万一复审委的委托代理人不给力,就要准备丢开酱油瓶子了。

    2015/01/08 14:00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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