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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无效的行政诉讼中:程序瑕疵是否必定提出?

发布时间:2017.02.03 重庆市查看:1337 评论:1

某行政诉讼案件(针对复审委无效决定)中: 无效决定中采用了一份中国专利证据,该证据实际上为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但被用来评价创造性。(但此证据不是影响涉案专利创造性的关键证据,不影响创造性决定的作出) 我本拟提出此点,以说明复审委程序错误,不管其他理由是否能被法院支持,至少能够保证一审胜诉。 但有同事认为不应当提出此点,其观点是:此处仅为程序错误无关痛痒,复审委只会更正程序错误后再次做出一样的无效决定。 希望能听听大家的意见。

标签: 专利 中国 创造性 程序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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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复审委还能用抵触申请评价创造性?他们十几年的知识都白学了吗?

    2017/02/03 15: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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