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判定中,“发明内容”中对“权利要求书”中特征的限定,是否会缩限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18.06.14 重庆市查看:2416 评论:17
权书记载有伸缩件。
发明内容中记载有“所述伸缩件是橡皮筋”
如上,螺旋弹簧是否可作为一种伸缩件纳入保护范围?
欢迎大家给出相关法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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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_alu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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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书记载有伸缩件。
发明内容中记载有“所述伸缩件是橡皮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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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_a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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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1989
2018/06/14 13:50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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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15: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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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6 11:03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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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10:08 [来自北京市]
1 举报real_alu
我认为会造成不当缩限,依据有复审委和北京高院的侵权指引标准。
发明内容不是最优实施例,他就是对权书的解释,其中的限定就相当于把“弹性件”解释为具体的“橡皮筋”,螺旋弹簧已经超出权书的保护范围,不构成相同侵权。
至于是否适用等同特征,那是另一个问题。
2018/06/19 11:58 [来自重庆市]
1 举报real_alu
内部解释优于外部解释。
2018/06/19 12:00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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