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产品权利要求撰写

发布时间:2014.08.15 福建省查看:3558 评论:3

在网上看到了一份实用新型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如附图所示,请问该权利要求中在表达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时用的是不是功能特征,不是应该用结构特征,再不济采用参数特征或已知方法特征表达吗,为啥这份权利要求几乎都是功能特征,请求保护范围太广了,且实施例就一个,没有公开具有是如何实现该功能的结构特征,这类权利要求撰写的专利稳定性如何??

附件:

  • QQ图片20140815111343.jpg 下载

标签: 专利 产品 如何 稳定性 网上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权1已经交代清楚了整个泡泡机的结构:桶外壳,胶桶及位于胶桶下方的活动托架,当然后两者都置于桶内,并通过桶外壳的拉门进出。

    2014/08/20 16:2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2楼
    我觉得要看这种功能性限定,其具体的实现方式根据现有技术是不是很容易获得。也就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要实现这功能是不是显而易见/容易想到/通过有限次实验可以得到/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有的功能特征很容易做到,比如要实现自拉门进出,拉门的窗口要大于进出的物体这一点是很容易想到的。
    而这里的活动托架就不那么容易想到其具体结构的。

    2014/08/20 19:3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用这种功能性特征来表述连接关系,是完全可以的。有些技术方案中的结构连接关系很难表达,不知道这个案子的交底书是怎样的,如果有实现从该拉门进出的必要结构的话,最好要写进去,不能图省事就忽略了,不知道这样撰写的话,在答复OA时,审查员会不会针对该特征做论述。

    2014/11/27 10:5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