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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上位产品+具体下位产品在同一实用新型中的写法

发布时间:2015.08.18 福建省查看:2217 评论:1

在同一份权利要求书中可以包含多个独立权利要求,比如产品及其制备方法、方法及其实现该方法的设备、以及产品部分及其整体等。 那么,在实物中,同一份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当中有两个独权,具体为: 1.一种散热容器,其特征在于,具有A。 …… 5.一种散热水杯,其特征在于,具有A。 第一个问题:权利要求1和5中的特征A相同,这样撰写可以吗,有其他写法同时写到“功能上位产品+具体下位产品”? 第二个问题:基于上述写法,相对应的实用新型专利名称写成《一种散热容器及散热水杯》,是否可行?合法? 以上,请各位大神释疑,感恩!

标签: 专利 产品 水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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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一定要写成独权吗?我个人认为你权5可以写成从权。如果你一定要那么写,你的名称这样写不合适

    2015/08/19 08:13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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