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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优先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06.16 江苏省查看:3096 评论:7

假设已经申请了专利甲,专利甲的权利要求1公布了技术特征A+B+C,但是专利甲的说明书中的实施例中在公开了技术特征A+B+C的基础上,还增加了D特征,但专利甲的权1中并没有把D写进来,并且专利甲的其他附属权利要求中也没提及,请问,我能否再申请一个专利乙,包含一个技术特征A+B+C+D的权利要求呢,并要求享受专利甲的优先权?

标签: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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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

    2014/06/16 08:1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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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以。A+B+C+D的方案已在在先申请中有记载,所以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提交在后申请。在先申请的实施例中只有A+B+C+D的实施例而没有A+B+C的实施例吗?

    2014/06/16 08:2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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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abcd的方案可以要求到优先权。但是请楼主注意,如果在后申请要求这个在先申请的优先权,那么在先申请会被强制性的视为撤回,且不得恢复。

    2014/06/16 09:1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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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为什么不考虑提分案呢?原案已经授权了吗?
    如果原案还没授权办登,可以考虑提分案的。

    2014/06/16 10: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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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分案和要求优先权各有利弊吧。

    2014/06/16 10:29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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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谢谢各位,以上是我虚拟的一个案例,主要是想确认下对优先权这个概念的理解,目的达到了,再次表示感谢大家!

    2014/06/16 11:2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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