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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收费问题

发布时间:2014.06.05 北京市查看:3614 评论:5

请问“根据权利要求1-9的方法制备的产品”也属于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加收费用的情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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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是问的在哪个国家的超出权利要求项数?

    2014/06/05 18:0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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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美国专利申请,这种情况属于多项引用,要加收费用。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的美国律师会帮我们拆分开。

    2014/06/06 00:1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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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浪淘沙 发表于 2014-6-6 00:12
    美国专利申请,这种情况属于多项引用,要加收费用。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的美国律师会帮我们拆分开。

    是的。虽然美国也允许多重从属权利要求,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要用。在美国使用多重从属权利要求并不能够减少权利要求数目,反而需要另外交一笔多重从属权利要求费。

    2014/06/11 02:31 [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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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谢谢!

    2014/06/11 13: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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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在德国和欧洲属于一项权利要求。另外,德国实用新型没有对权利要求超项的收费。但德国和欧洲发明专利有。

    2014/06/11 19:09 [来自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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