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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撤后2个月内,如果不恢复,可以提分案吗

发布时间:2014.04.07 北京市查看:18074 评论:23

审查指南说: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审查指南明确规定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但是对于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没有这样的规定。


我的问题是:好像有这种说法,只要案子没有死透都可以提分案,那么对于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且在2个月内恢复期内的,应该说也没有死透,那么是否也可以在没有恢复的情况下提分案呢?

标签: 专利权 申请人 通知书 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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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觉得这个事情应该这样理解。
    专利局发出申请视为撤回通知书之后,是有15天+2个月的时间等待你恢复的。就像专利申请驳回一样,发出驳回通知书后,这个驳回并不是立即就生效,是有等你提出复审的时间段,这个专利申请还是没有最终、不可逆的结论。
    视为撤回也应该做同样的理解。
    详情可以听何越峰老师在20121018,在深圳做的专利审查指南导读录音的第二部分20多分钟。

    2014/04/07 15:2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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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驳回后不管提不提复审都可以分案,类似地,是不是视撤后不管有没有提恢复,都可以分案呢?

    2014/04/07 23: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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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那就先恢复权利,再分案

    2014/04/08 08:5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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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你可以这样理解,撤回或视撤相当于未提出专利申请,如果不恢复,相当于你没有母案,自然不能分案;驳回反之。

    2014/04/08 14:09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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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嗯,我明白了,多谢,顺便问一句,“撤回或视撤相当于未提出专利申请” 指南中有类似的话吗

    2014/04/08 18: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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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4-7 15:25
    我觉得这个事情应该这样理解。
    专利局发出申请视为撤回通知书之后,是有15天+2个月的时间等待你恢复的。就 ...

    申请人在下述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A. 对于专利局发出的本发明专利申请不具备单一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作答复时
    B. 对于专利局发出的本发明专利申请缺乏新颖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作答复时
    C. 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一个月内。
    D. 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撤回通知书一个月内。
    参考答案:ABC
    为什么选B,为什么不选D?

    选B因为:随时可以在修改申请文件和答复通知书时提出分案申请?
    应该选D呀,因为:理由: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

    请教

    2014/06/08 15: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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