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撤后2个月内,如果不恢复,可以提分案吗
发布时间:2014.04.07 北京市查看:18074 评论:23
对于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审查指南明确规定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但是对于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没有这样的规定。
我的问题是:好像有这种说法,只要案子没有死透都可以提分案,那么对于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且在2个月内恢复期内的,应该说也没有死透,那么是否也可以在没有恢复的情况下提分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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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scar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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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专利局发出申请视为撤回通知书之后,是有15天+2个月的时间等待你恢复的。就像专利申请驳回一样,发出驳回通知书后,这个驳回并不是立即就生效,是有等你提出复审的时间段,这个专利申请还是没有最终、不可逆的结论。
视为撤回也应该做同样的理解。
详情可以听何越峰老师在20121018,在深圳做的专利审查指南导读录音的第二部分20多分钟。
2014/04/07 15:25 [来自天津市]
1 举报bioscar
2014/04/07 23: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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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8 08:5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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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8 14:09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bioscar
2014/04/08 18:5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动物动物
申请人在下述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A. 对于专利局发出的本发明专利申请不具备单一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作答复时
B. 对于专利局发出的本发明专利申请缺乏新颖性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作答复时
C. 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一个月内。
D. 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撤回通知书一个月内。
参考答案:ABC
为什么选B,为什么不选D?
选B因为:随时可以在修改申请文件和答复通知书时提出分案申请?
应该选D呀,因为:理由: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
请教
2014/06/08 15: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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