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你的知识产权 ——影响企业发展的经典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14.02.08 江苏省查看:2992 评论:2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竞争的利器以及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创造、管理、经营知识产权,渐渐为企业所重视。本文特精选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经典案例,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进行评析,总结有关的经验及教训,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供些许参考。
案例一:“专利门”影响公司IPO进程
案情:2010年2月26日,苏州恒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IPO批文。但是,媒体披露该公司因为“未缴年费”,其拥有部分专利已失效,鉴于此,证监会中止了江苏恒久公司的IPO进程。同年4月15日,星网锐捷公司也发布公告,声称因其部分专利被终止,也决定暂缓**发行。
点评:新一轮IPO即将开闸,可以预见会有众多企业借此上市。对于科技型企业而言,详尽披露专利信息显然不可避免。对此,欲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的专利管理工作,制作专利资产信息表,定期更新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以免因小失大、重蹈苏州恒久及星网锐捷公司的覆辙。
案例二:蚍蜉可用专利撼大树
案情:2006年正泰公司起诉施耐德公司侵犯其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后该案于2009年在浙江高院的主持下,以1.575亿元达成和解。此案因其高额和解费用被称为“中国专利赔偿第一案”。
点评:正泰诉施耐德只是两家“死对头”专利“拉锯战”中一场战役而已。正泰相对于施耐德而言只能算是“小弟”,在长期受这位“大哥”专利打压的下,正泰以这件专利成功实现了“逆袭”。对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点启示:1.研发企业离不开专利,就像打仗离不开炮弹,打造专利务必追求上乘质量,否则无异于制造哑弹。2.对待强大的竞争对手,一方面需要扎实进行研发,不断缩短技术差距;另一方面要及时将创新成果专利化,集聚“专利**”并适时主动发起专利诉讼,以震慑竞争对手。
案例三:“337”调查你准备好了吗
案情:2012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共对中国企业发起了13起“337”调查,其中12起是以专利侵权为由。这些调查涉及到的企业有华为、中兴、海尔等国内知名公司,其中华为、中兴在2013年再遭调查。“337”调查对于欲进入美国市场的企业而言影响甚巨,因为ITC有权根据调查结果发布禁令以排除被调查者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点评:随着中国从单纯的制造国向创造国转变,更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角逐国际市场,这无疑是对固有的国际贸易秩序的挑战和打破。为此一些西方国家常以知识产权作为新的贸易壁垒予以应对,其中美国的“337”调查即为典型。对此,中国企业应当在不断提高研发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上,未雨绸缪:1.强化海外市场专利风险意识,了解、熟悉目标市场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工作;2.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现从采购、研发、生产到销售全业务的知识产权风险的识别与防控,集聚可用于诉讼及许可的优质专利资源;3.保持与国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国家及有关行业组织的联系,积极调动内外部资源应对“337”调查。
案例四:商标还是自己的好
案情:自2012年至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就“王老吉”商标、红罐包装权属以及“怕上火喝王老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爆发了一系列的诉讼。涉案双方在全国均有较高的知名度,涉案产品也是家喻户晓,这一系列的诉讼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关注。从目前的判决结果上看,加多宝显然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然而,从市场反映上看,广药集团也未因“王老吉”商标而维持加多宝时代的市场占有率。孰胜孰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点评:回望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的诉讼,从事后诸葛的角度上看,1995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就“王老吉”商标签订的许可协议实为双方后续的系列案件埋下了隐患。从法律上讲,“王老吉”商标专用权确属广药集团所有,可谓亲生关系;只是在1995年,广药集团对这个亲生“儿子”并不疼爱,而许可给加多宝使用。后经加多宝公司的多年精心营销,“王老吉”凉茶成为了全国驰名品牌,拥有巨大的市场号召力和占有率,甚至可以对抗可口可乐这种洋饮料。然,随着许可协议到期,广药集团显然不满足于许可费用,而希望收回商标自己使用,这就直接引爆了双方之间的争议。以中立第三方的角度来看,广药集团的主张在道义上不能得到完全的支持,但是在法律上却是能站住脚。上述纠纷无疑给其他企业一些警醒:1.不要轻易以许可方式获得商标使用权,还是应该致力于打造自己的商标权;2.即便非要通过许可获得商标使用权的话,应当在许可合同中约定在何种市场份额或者价值的情况下,商标权应当转让给被许可人,并详细约定许可人的违约责任。简言之,商标还是自己的好。
案例五:商标购买须做好竞职调查
案情: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关于“IPAD”商标之争曾经甚嚣尘上,争议不断。一方是濒临破产的公司,一方是全球知名的明星公司,再加上涉案产品的强大吸引力,这些因素的叠加足可吸引到全社会的目光。起因是一家英国的IP公司与唯冠(台湾)签订了商标购买协议,购买唯冠在各国注册的“IPAD”商标权。后来这家IP公司又将上述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然而,在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的权利人为深圳唯冠,而非唯冠(台湾)集团。故双方就“IPAD”商标权属产生的争议,该案最终以苹果支付6000万美金而实现和解。
点评:唯冠与苹果的“IPAD”商标纠纷之所以引人关注,根本原因在于涉案一方为大名鼎鼎的苹果公司,而非在于复杂的法律问题。相反,双方的争议在法律上较为简单。该案之所以被作为典型案例,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该案对于其他经营者的启发:1.收购商标时,务必开展较为仔细的竞职调查,至少对该商标权利人、法律状态、转让程序等进行全面了解;2.一个著名商标足以蕴含令人震惊的商业价值,其背后承载的商誉及品牌号召力对于任何一个企业而言均不容小觑。中国企业应当将商标与品牌战略相结合,拥有一个知名品牌,无异于拥有一座金山。
案例六:诉讼可以成为营销的手段
案情:360与腾讯公司的系列纠纷是继“IPAD”商标纠纷一案后,又一件引发全国关注的案件,从现有的判决结果上看,360公司无疑处于下风,但是360公司却屡败屡战。目前,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正在最高院大法庭审理中。
点评:360和腾讯在诉讼之前就是龃龉不断,且一度引发用户在二者产品间择一选择。在本文看来,涉案诉讼结果对双方而言并不重要,败诉结果对任何一方均不会造成多大的影响。反观双方的诉讼进程无不伴随着巨大的营销,这一点在360公司身上表现的更为明显。现有的诉讼结果虽然对360公司不利,但是不可否认360公司却凭此获得众多的同情,其产品的知名度和占有率都获得了提升。简言之,双方的诉讼不过是其营销的手段而已。
zcull
2014/04/03 21: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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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 14:5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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