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
发布时间:2014.01.07 江苏省查看:3257 评论:8
企业IP管理板块里没人解答,大概是贴错地方了?http://bbs.mysipo.com/thread-90193-1-1.html
某中国公司甲与中国员工王某与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国专利法约定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公司。
现王某作出一发明,且公司甲于20130203在中国申请了专利;
在没有专利申请权让渡书的前提下,王某在20130203以个人名义将同样的发明在美国申请了专利,几年后,专利授权。
美国专利法第111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专利申请应由发明人或由发明人授权之人以书面向局长提出。仅有发明人才能申请专利,专利申请必须记载真正发明人
问题来了:
1), 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专利申请权是仅限于中国的专利申请权,还是包括了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权?
2), 优先权期限内,公司甲是否能主张到美国的专利申请权?或者授权后,公司甲是否能主张到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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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f_008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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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ch
另外,uspto只管纪录相关assignment,不等同于承认其有效性。所以如果真的有转让方面的纠纷的话,应该在中国法院解决问题,而不是在uspto重复申请。
2014/01/07 14:58 [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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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14:09 [来自美国]
0 举报sunyf_008
第二个问题应该还是可以讨论的吧?
2014/01/08 15:4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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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1 05:42 [来自美国]
0 举报sunyf_008
双方就没做assignment这件事情。在中国专利法下,王某的职务发明的申请人是公司甲;在美国专利法下发明人为当然的专利申请人;那么就是上面的问题,即便是在优先权期限内,公司甲在没有assignment的前提下去申请专利是否会与王某在先申请的冲突,美国专利局会承认哪一个?
在王某同中国专利申请日申请了美国专利后,公司甲与王某签署了assignment,优先权内提出了申请;此时美国专利局会承认哪一个?
2014/01/14 12:2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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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专利法中所说的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这里指专利申请权包括在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权?
2014/01/14 20:5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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