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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专利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8.09.12 北京市查看:1033 评论:0

《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要将“专利代理人”改为“专利代理师”,作为专利从业者,笔者的朋友圈一片哗然。大家纷纷吐槽,认为“专利代理师”更难听! 其实“专利代理人”要改名这件事在业内已经吵嚷了很多年。首先,“专利代理人”的称谓不能显示其专业性,专利代理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懂技术还要懂法律,这对从业者的专业素养要求极高,笔者所认识的专利从业者很多都是硕士、博士学历。在西方,专利代理属于金领职业,一个德国专利从业者的年收约为50万人民币。而“代理人”的称谓容易让普罗大众将其划入“保险代理人”、“房产经纪人”的行列,简言之,**太低。其次,“代理”二字,画蛇添足,多此一举。拿律师职业举例,我们不会将其称之为“法律代理人”。而且,五个字的称谓太长,不符合我们的称呼习惯。比如,虽然我是专利代理人也是律师,但是从业三年时间,从来没有人称呼我为“常专利代理人”,大家总是习惯性地称呼我为“常律师”。 说了这么多,改名有真有那么重要吗?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由此可见名称的重要性。与专利代理人相比,专利代理师是一个进步,貌似与律师、医师、会计师跻身一个行列,显得专业性更强,**更高。但是,仍然存在名称过长的问题。笔者相信,之前不会有人叫我“常专利代理人”,今后也不会有人叫我“常专利代理师”。虽然这次改名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对专利从业者的称谓恐怕不会有多大影响。因此,笔者建议不如删繁就简,学习台湾,改称为“专利师”。名称更简洁,专业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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