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是一个实际运行中存在矛盾的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1 北京市查看:2412 评论:5

本帖最后由 junhu55 于 2020-5-12 10:43 编辑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授权后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相配套的制度设计。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这两种类型专利授权相对较快,但是专利权的稳定性相对较差。据了解,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的比例大约在60%左右。


正是由于其专利权稳定性较差,催生了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专利权人如果想在电商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等)投诉竞争对手专利侵权,必须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且评价报告必须是正面的。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即便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评价报告的结论不服,也只能请求复核一次,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样在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投诉申诉层面就存在很多问题。如果专利权评价报告是负面的,那么专利权人面对电商的侵权行为就不能进行线上维权。如果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正面的,那么被投诉的侵权产品会被及时删除链接,后期即使专利被宣告无效,也要经过漫长的周期,而由于电商市场瞬息万变,等到无效决定出来,被投诉商家早就错失了商机。专利权评价报告本应是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但是法律却规定其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实践中也多次出现无效决定和评价报告相矛盾的案例。这样就使其丧失了官方文件本应具有的权威性,甚至会导致权力寻租。


当然即使专利权评价报告是负面的,也还是能用来维权的,只不过需要走诉讼途径来进行维权。实践中,在立案时法院也不要求涉案专利的评价报告是正面的。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后,作为侵权诉讼的被告通常会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由于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公开的,被告通常会参照专利权评价报告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有的直接援引专利权评价报告上的对比文件作为证据来无效涉案专利。但是从专利无效的实践来看,专利复审与无效审理部做出的无效决定经常会与评价报告的结论相左。有时会出现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正面的,但是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情况;有时也会出现专利权评价报告是负面的,但是专利被维持有效的情况。因此,专利权人没有必要因为评价报告是负面的而忧心忡忡甚至放弃维权,无效请求人也没有必要因为评价报告是负面的而暗自窃喜。在采取法律维权措施之前,最好找专业律师对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证据及结论进行分析,以准确把握涉案专利的稳定性,以便在接下来的诉讼及专利无效程序中进行充分应对。
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是专利无效决定,所以不管评价报告的结论是怎样的,一定要慎重对待专利无效程序。不能只依赖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的对比文件提起无效,还要进行更充分的检索。

作者介绍:常俊虎  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   
常俊虎律师具有理工科和法律专业复合背景,同时拥有中国律师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常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知识产权纠纷,自2015年开始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领域,包括专利申请及无效、专利行政执法处理、专利行政诉讼、专利民事诉讼等。凭借深厚的理论基础、专注的敬业精神,常俊虎律师在执业领域取得了较好的业绩,积累了良好的声誉。
作者手机/微信:13716043186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此中有一处或许有问题“无效请求人也没有必要因为评价报告是正面的而暗自窃喜”,评价报告正面或者负面应该是对报告本身而言,并非对谁有利,不知道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2020/05/12 08:1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2楼
    18682152796 发表于 2020-5-12 08:14
    此中有一处或许有问题“无效请求人也没有必要因为评价报告是正面的而暗自窃喜”,评价报告正面或者负面应该 ...

    感谢指正,已改正

    2020/05/12 10:4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实用新型无效比例60%有点低了,记得统计数据,美国发明无效比例达到了70%

    2020/05/12 14:48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4楼
    在实践中,专利权评价报告真是一个尴尬的存在

    2020/05/12 16:08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
  • 第5楼

    2021/02/18 21:42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