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答复方式请教
发布时间:2018.09.11 重庆市查看:2294 评论:4
例如:审查员发出发明一通,用对比文件1评价了本申请权1没有创造性,用对比文件2评价本申请权2没有创造性。
申请人将说明书的一段自认为具有创造性的内容(区别特征)补充至权1。针对新的权1创造性的意见陈述时,除了陈述区别特征对对比文件1不是显而易见的,还有没有必要陈述区别特征对于对比文件2不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有必要的话,比如审查员用对比文件3评价本申请权3没有创造性,是不是还要陈述区别特征对于对比文件3不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需要和审查员的每一个对比文件进行对比,碰到较为复杂的对比文件,会花费很多时间理解对比文件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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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aise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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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境清浅1661
2018/09/12 09:21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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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答复权1就差不多了。
2018/09/12 09:25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myaise
谢谢!
2018/09/14 21:33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myaise
谢谢!
2018/09/16 10:27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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