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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实务讨论】撰写题犯什么错会把人一棒子打死在门槛外?

发布时间:2013.11.07 北京市查看:7998 评论:19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13-11-7 14:57 编辑

只针对今年,,,

首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就不用考虑了(今年的题你想缺必特也缺不了吧。。。)

接下来上错位、少独权算挺严重的脑子灌粪级别的错误
PS:楼主错误地上位了,也可悲地没想到倒垃圾方法还要保护。。。

然后请问还什么可以一棒打死人级别的错误没?(特指可以一棒打死级)

标签: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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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权2创造性的判定

    2013/11/07 14:5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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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权2创造性的判定

    2013/11/07 14:5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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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第一题

    不是关于新创的问题,而是撰写格式问题,如果理解错了,可能麻烦

    2013/11/07 14:5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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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安静烧香  坐等分数

    2013/11/07 14:5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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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方法没写影响不了大局,大方向把握好就有希望过

    2013/11/07 15:0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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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有点记不清了,反正我的第一题  的

    权1写的是R20.2 缺必特,
    滤板是可活动的 那一项我写的是  A26.4 概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 因此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最后一个是A2.3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以及A22.4的实用性:没有解决技术问题

    还有两个分别是是引用关系错误 和引用主题名称不统一,一个是“数个”保护范围不清楚(均属A26.4)

    2013/11/07 15: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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