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实务讨论】 玉竹-趁着还有记忆,记录一下我的实务答案(纠结半天没写方法独权)
发布时间:2013.11.04 天津市查看:11483 评论:31
第一题答案
尊敬的客户A公司:
在根据贵公司提供的交底材料、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以下简称D1、D2、D3)和贵公司技术人员自行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作为本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承办具体专利申请事务,现提出如下咨询意见。
一 证据说明:
由于D1、D2和D3均是授权公告的专利文件,所以都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权利要求书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 逐一分析:1.(1) 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不正确,不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对主题名称不能含有型号等规定的要求,因此建议将主题名称修改为“公用垃圾箱”或“垃圾箱”。 (2) 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22条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大型公用垃圾箱。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防臭垃圾桶\箱,该防臭垃圾桶\箱包括桶盖1(相当于本发明的箱盖1),上桶体2(相当于本发明的上箱体2),下桶体3(相当于本发明的下箱体3), 。。。。这里所有特征都用了相当于,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发明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所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22条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2.权利要求2主题名称引用不正确,同样存在主题名称不正确的缺陷。
3.(1) 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26条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3限定了“在上箱体(2)上设置有数个空心槽状隔条(7)”,而说明书中对空心槽状隔条(7)的限定位置是在侧壁上,同时说明书中还说明了空心槽状隔条7与侧壁形成空气流通通道,因此,权3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2)针对说明书中的内容(侧壁上除了槽状隔条,还可以有通气孔,因此可知隔条的上、下端位置可以不同时进行限定。
4.(1) 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26条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2,并进一步限定了“所述空心槽状隔条(7)的上端与上箱体(2)顶部开口基本齐平,所述空心槽状隔条(7)的下端延伸至接近滤水板(5)”,但是权利要求4直接引用的权利要求2,没有介绍“空心槽状隔条(7)”,因此“所述空心槽状隔条(7)”缺乏引用基础,而且权利要求4出现了“基本(齐平)” 因此权利要求4不清楚。
5 权利要求6包括“在上箱体2侧壁上印刷商标、图形和文字”,这不是使用自然规律利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6不是技术方案,应当删除。同时,即使可以保护,但是用于没有单一性,也不可以合案申请。
三、综合考虑对D1-3,需要重新撰写一份权利要求书。
第二题答案
1. 一种垃圾箱,其包括箱盖(1)、上箱体(2)和下箱体(3),箱盖(1)上设有垃圾投入口(4),上箱体(2)和下箱体(3)均为顶部向上开口结构,箱盖(1)安装在上箱体(2)的顶部向上开口上,上箱体(2)可分离地安装在下箱体(3)上,在上箱体(2)的底部设置有滤水板(5),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下箱体(3)侧壁上部开设有通风孔(6)。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孔(6)为两组,分别设置在下箱体(3)的相对的侧壁上。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箱,其特征在于:在上箱体(2)侧壁设置有通风结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垃圾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结构为通风孔和/或数个空心槽状隔条(7),其与上箱体(2)侧壁形成通气通道。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垃圾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心槽状隔条(7)的上端与上箱体(2)顶部开口齐平,且下端延伸至接近滤水板(5)。
6.如权利要求4所述垃圾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心槽状隔条(7)的上端与上箱体(2)顶部开口齐平或下端延伸至接近滤水板(5)。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型公用垃圾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滤水板(5)为可活动的。
8. 如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大型公用垃圾箱,其特征在于:滤水板(5)的第一端通过铰链件(8)连接到上箱体(2)的侧壁底部,滤水板(5)的与第一端相对的第二端通过锁扣件(9)将滤水板(5)固定在水平闭合位置。
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大型公用垃圾箱,其特征在于:锁扣件(9)包括位于……的活动锁舌(91)和位于……的插口(92),所述活动锁舌(91)和所述插口(92)互相咬合或脱离。
第三题答案
1. 证据说明:参照前面的证明说明。
2. 新颖性:
本发明的权利要求1,分别相对于D1、D2或D3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D1公开的技术特征是,“............”,没有公开本发明的区别特征“在所述下箱体(3)侧壁上部开设有通风孔(6)”。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D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D2公开的技术特征是,“..........”,没有公开本发明的区别特征“包括上箱体(2)和下箱体(3),箱盖(1)上设有垃圾投入口(4),上箱体(2)和下箱体(3)均为顶部向上开口结构,箱盖(1)安装在上箱体(2)的顶部向上开口上,上箱体(2)可分离地安装在下箱体(3)上,在上箱体(2)的底部设置有滤水板(5)”。虽然对比文件2中也有“通气孔4”,但是其作用是使得垃圾袋能够在桶内服帖地充分展开,与本发明中通风孔6的作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D3公开的技术特征是是:“..........”,没有公开本发明的区别特征“包括上箱体(2)和下箱体(3),箱盖(1)上设有垃圾投入口(4),上箱体(2)和下箱体(3)均为顶部向上开口结构,箱盖(1)安装在上箱体(2)的顶部向上开口上,上箱体(2)可分离地安装在下箱体(3)上,在上箱体(2)的底部设置有滤水板(5),在所述下箱体(3)侧壁上部开设有通风孔(6)”。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D3具有专利法22条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3. 创造性:
(1) D1与本发明权利要求1的相同技术特征最多,并且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实现的技术效果相同\相近。因此将D1选择为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D1没有公开本发明的区别特征“在所述下箱体(3)侧壁上部开设有通风孔(6)”,也没有将这区别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D2虽然公开了“通气孔”这个技术特征,但是其所起的作用是:“..........”,本申请中“通风孔”的作用是:“...........”两者所起的作用不同,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因此也没有技术启示,也不存在将D2和D1结合起来得到本发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D3中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因此也不存在技术启示,同样也不存在将D1、D2和D3结合起来形成本发明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因此本发明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3) 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为“箱体内空气从下到上的对流和内外循环”,本发明的技术效果为“空气从通风口6进来,经过设在上箱体2底部的滤水板5向上,从设在箱盖1上的垃圾投入口4排出,从而防止垃圾箱腐臭”,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由于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具备创造性。
第四题答案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有单一性,需要分案申请。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与……作为整体对本发明做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是“在所述下箱体(3)侧壁上部开设有通风孔(6)”,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特定技术特征是“滤水板(5)的第一端通过铰链件(8)连接到上箱体(2)的侧壁底部,滤水板(5)的与第一端相对的第二端通过锁扣件(9)连接到上箱体(2)的……”。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34条第1款,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在技术上相互不关联,不属于同一发明构思,因此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31条所规定的单一性
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
1. 一种大型公用垃圾箱,其包括上箱体(2)和下箱体(3),上箱体(2)和下箱体(3)均为顶部向上开口结构,上箱体(2)可分离地安装在下箱体(3)上,在上箱体(2)的底部设置有滤水板(5),滤水板(5)的第一端通过铰链件(8)连接到上箱体(2)的侧壁底部,滤水板(5)的与第一端相对的第二端通过锁扣件(9)连接到上箱体(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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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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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 11:26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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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纠结了一下,但是还是把公用去掉了,都涂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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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 11:3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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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 11:3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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