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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答复无效中权利要求修改的疑问(十万火急)

发布时间:2013.11.01 北京市查看:8064 评论:36

本帖最后由 haowanyier 于 2013-11-1 14:10 编辑

临近考试了,发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没弄明白,网上搜索也未找到权威解释,故向各位求助:
问题:答复无效中权利要求的修改-----合并!就是在独权修改的前提下,将相互无从属关系的两项从属于于独权的所有技术特征合并为一个新的权利要求么?
疑问:1、这样不就是得到了一个与原所有权利要求均不相同的新的技术方案了么?
           2、要是两个从权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择一性的话,也直接累加技术特征么?例如原权2:包含按键式键盘;原权3:包含触摸式键盘,那合并后是什么样子?




另外:相似的,无效答复可以调整引用关系么?调整引用关系后形成新的技术方案是允许的么?



急求
人解答!

高人给总结一下吧,越看越晕!

标签: 技术 键盘 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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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逻辑上是 1 不能超出原说明书范围 2只能改权利要求
    要这两个条件都符合,除了删就只能合并从权了。
    当然合也不是乱合,除了你逻辑上矛盾这不能并的,还要看说明书能否支持。

    2013/11/01 11:4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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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逻辑上是 1 不能超出原说明书范围 2只能改权利要求
    要这两个条件都符合,除了删就只能合并从权了。
    当然合也不是乱合,除了你逻辑上矛盾这不能并的,还要看说明书能否支持。

    2013/11/01 11:4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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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逻辑上是 1 不能超出原说明书范围 2只能改权利要求
    要这两个条件都符合,除了删就只能合并从权了。
    当然合也不是乱合,除了你逻辑上矛盾这不能并的,还要看说明书能否支持。

    2013/11/01 11:4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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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第一,你合并后的新权只是把分开的技术方案捏合在一起,包含的技特全是原来就有的,何来新的技术方案?
    1
    2
    3
    123

    第二个这两个键盘都要写进新独权。我觉得你可以选择哪个键盘写为特征部分。至于能不能都写成特征,我不确定。

    2013/11/01 12:05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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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合并本来就是得到新的技术方案了,这是放宽了要求,允许你修改的。。你听了录音就知道了

    2013/11/01 12:0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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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kevin9718 发表于 2013-11-1 12:05
    第一,你合并后的新权只是把分开的技术方案捏合在一起,包含的技特全是原来就有的,何来新的技术方案?
    1
    ...

    权1,特征A
    引权1的权2,特征B
    引权1的权3,特征C

    这样只有三个技术方案,1、A,2、AB,3、AC
    权1无效后,权2、3合并,则出来的技术方案是ABC,原权利要求中没有此技术方案啊

    2013/11/01 12: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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