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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质请求事宜----求解答

发布时间:2013.07.10 广东省查看:5603 评论:7

提实审时,缴了实质审查费和请求书,但国知局说那边没有收到实质请求书,导致专利到期被撤回了,怎么办,会不会是邮件中间过程遗失了,除了恢复权利请求外还有哪些办法啊?谢谢各位了,

标签: 专利 请求书 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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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专利局说没有收到,你就只能请求恢复权利了。

    但是这里有一个小的程序瑕疵,按照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的内容,专利局在实审请求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对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没有交费的,应该发一个实审请求期限届满通知书。按照你的情况,你应该是没有收到这个通知书,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内容,本人没有实物经验,仅仅是抠字眼。

    2013/07/11 09: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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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lilax 发表于 2013-7-11 09:45
    专利局说没有收到,你就只能请求恢复权利了。

    但是这里有一个小的程序瑕疵,按照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 ...

    请求届满通知书之前有收到,就是根据那个通知书缴的费,有可能是没有提交实质请求书或邮寄途中文件遗失,那恢复了权利后还缴纳实质审查费不呢?因为之前缴了,

    2013/07/11 12: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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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flsdream2008 发表于 2013-7-11 12:32
    请求届满通知书之前有收到,就是根据那个通知书缴的费,有可能是没有提交实质请求书或邮寄途中文件遗失, ...

    不用了。应该是只需要补请求书就行了。当然你需要拿出当时汇款的证据。(汇款单,电子转账单等)

    2013/07/11 17: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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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lilax 发表于 2013-7-11 17:56
    不用了。应该是只需要补请求书就行了。当然你需要拿出当时汇款的证据。(汇款单,电子转账单等)

    嗯,谢谢啦,在恢复权利的时候同时再递交实质请求就行了吧~

    2013/07/11 18:2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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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flsdream2008 发表于 2013-7-11 18:27
    嗯,谢谢啦,在恢复权利的时候同时再递交实质请求就行了吧~

    指南第5部分第7章。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自收到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处分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同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例如,申请人因未缴纳申请费,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在请求恢复其申请权的同时,还应当补缴规定的申请费。

    2013/07/11 19: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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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lilax 发表于 2013-7-11 19:02
    指南第5部分第7章。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自收到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 ...

    ,是的,是的,谢谢同行了,说的那么详细,你是哪个城市的专利代理人呢?

    2013/07/11 19: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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