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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证明)的办理时限

发布时间:2013.07.01 上海市查看:4040 评论:0

如何办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证明),可以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专利审查流程公共查询服务>办理指南>文件副本类,网址为http://www.sipo.gov.cn/ztzl/quer ... 0120329_661946.html,从该网页来看,对办理期限并未提出任何要求。

然而,《审查操作规程——初审流程分册》(2011修订版)第481页记载:在先申请文件的出具期限为发明和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2个月,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6个月。

经电子邮件咨询初审部发文处的审查员,咨询邮箱为:cpquery@sipo.gov.cn,得到的答复是:如果超出18个月期限的需要提交国外要求出具优先权国家的通知书复印件,或是国外代理机构出具的要求优先权文件的证明文件,需要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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