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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组合

发布时间:2013.05.20 福建省查看:6214 评论:11

已知专利1有技术特征A;专利2有技术特征B+C;现发现组合专利1和专利2,技术特征包括A+B+C,二者组合后会产生新的技术效果,这样是否会同时侵犯了专利1和专利2的权利?如果组合后只是兼具二者的技术效果,又是如何呢?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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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侵犯1和2的权利。(2)是否侵权和产品有什么效果没啥关系

    2013/05/20 18: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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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权都不侵犯别人的专利权。

    2013/05/20 18:3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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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如果组合后,没有新的 效果,那么这就没有创造性。

    2013/05/20 18:3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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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这叫组合发明,组合发明必须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去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才有创造性

    2013/05/20 21:0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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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zcull 发表于 2013-5-20 18:02
    (1)侵犯1和2的权利。(2)是否侵权和产品有什么效果没啥关系

    谢谢您的回复,可怎么你和李工的想法不一样呢

    2013/05/21 08:26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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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绿树 于 2013-5-21 08:38 编辑

    1  侵权与否要看是否具备专利一或二的全部特征。仅具备了A或B+C不一定侵权。另外如三楼所述,只有产品侵犯专利权,专利权不会侵犯专利权。
    2  创造性问题。要看组合解决了什么问题,有何进步。比如男人和女人的结合,狼和狈的结合,解决了原来各自无法解决的问题,或是结合后综合效果更好,都有创造性。同学、同事就是简单组合,不具创造性。

         -----------领会精神--------

    2013/05/21 08:3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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