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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审查的困扰

发布时间:2010.09.18 福建省查看:2937 评论:1

问题: 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申请后,再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如果没有提交保密审查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通过自己阅读审查指南以及法和细则,初步得到的结论是: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无法获得专利授权,又或者被授予专利权后亦可以被他人无效掉。不知本人的理解是否错误~。 假如我的上述理解正确,那么时间点是何时呢,因为细则和指南是2010-2-1日才出来,是否意味着,中国专利申请日在2010-2-1之前的申请都不会存在被无效的可能呢?(无效的理由被设置在细则中) 。 另外,对于中国专利申请日在2010-2-1之前的申请,由于其走国外的时间都会有所滞后,故走国外申请的实际日期,可能会位于2010-2-1之后,不知是否一定要补充保密审查呢? 需注意:本贴都是基于“先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申请,然后再向国外提出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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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仔细看一下过渡办法,新法之前的案子无效时适用什么?

    2010/09/18 16: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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