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程序问题
发布时间:2010.08.23 福建省查看:4753 评论:9
本人于2010年6月份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书,但是忘了在一个月内缴纳费用;收到国知局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已经是8月份了。现在为了能让法院终止诉讼,我希望能尽快获得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通知书,现在我确定可以采用的方案,也是最笨的方案就是——再次提交一次无效宣告请求,然后再缴纳费用;
但是我突然记得哪天在一本杂志或者论坛上看过,另外一种方案:
提出恢复权利请求,这样国知局就会更快的对此案发出受理通知书;请坛友确认一下这个方案是否可行?
另外,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中未给出上述救济程序!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主题:5 回帖:82 积分:78
himmler
对于上述三种情况,均可采取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法律补救手续,与此同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并消除原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缴费、补正或者提交合格的委托书或补齐委托手续)。
2010/08/23 17:3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himmler
2010/08/23 17:3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吉水人
但是,为什么在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中没给出救济程序呢,所以我担心这种情况没办法恢复,能否请楼上给出上述陈述的出处?已针对你的正确性!
2010/08/23 17:40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himmler
2010/08/23 17:5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吉水人
回复 5# himmler
这四个不能恢复,我倒是知晓!奇怪的是,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中确实未告知救济程序……,这让我不得不有所疑惑,而且恢复权利后,是否一定能加快速度呢,或者按照目前的流程进度能加快多少呢,这是衡量我花那1000块是否值得的考量因素,毕竟这件事完全是代理所的过错,这1000块是不可能向客人索取的。。。。还请知情的坛友告知小弟!
2010/08/23 20:11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LZ所述问题,确实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应该是2个月)恢复,并且这个时间内交钱且理由正当就可以恢复,不用担心。恢复后,按照正常流程进行(重新立案给号,进入形审……,与重新提交是一样的),不会加速,只是保留最初的申请日。
2010/08/23 22:4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