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无效宣告程序问题

发布时间:2010.08.23 福建省查看:4753 评论:9

本人于2010年6月份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书,但是忘了在一个月内缴纳费用;收到国知局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已经是8月份了。现在为了能让法院终止诉讼,我希望能尽快获得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通知书,现在我确定可以采用的方案,也是最笨的方案就是——再次提交一次无效宣告请求,然后再缴纳费用; 但是我突然记得哪天在一本杂志或者论坛上看过,另外一种方案: 提出恢复权利请求,这样国知局就会更快的对此案发出受理通知书;请坛友确认一下这个方案是否可行? 另外,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中未给出上述救济程序!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视为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通知书主要有三种情况:其一,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缴纳或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其二,未在指定期限内对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给予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其三,涉外的请求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无效宣告请求时未提交委托书或委托手续不齐全而又未在补正通知书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

      对于上述三种情况,均可采取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法律补救手续,与此同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并消除原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缴费、补正或者提交合格的委托书或补齐委托手续)。

    2010/08/23 17:3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2楼
    恢复权利确实节约时间,否则正常情况下没必要多交恢复费。

    2010/08/23 17:3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回复 3# himmler

    但是,为什么在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中没给出救济程序呢,所以我担心这种情况没办法恢复,能否请楼上给出上述陈述的出处?已针对你的正确性!

    2010/08/23 17:40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 第4楼
    不能恢复权利的一共就R4那么4条,别的权利都可以恢复。指南第5部分第7章、5.2、5.3、6.1。

    2010/08/23 17:5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吉水人 于 2010-8-23 20:15 编辑

    回复 5# himmler

    这四个不能恢复,我倒是知晓!奇怪的是,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中确实未告知救济程序……,这让我不得不有所疑惑,而且恢复权利后,是否一定能加快速度呢,或者按照目前的流程进度能加快多少呢,这是衡量我花那1000块是否值得的考量因素,毕竟这件事完全是代理所的过错,这1000块是不可能向客人索取的。。。。还请知情的坛友告知小弟!

    2010/08/23 20:11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 第6楼
    回复  himmler

    这四个不能恢复,我倒是知晓!奇怪的是,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中确实未告知救济程序……,这 ...
    吉水人 发表于 2010-8-23 20:11

    LZ所述问题,确实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应该是2个月)恢复,并且这个时间内交钱且理由正当就可以恢复,不用担心。恢复后,按照正常流程进行(重新立案给号,进入形审……,与重新提交是一样的),不会加速,只是保留最初的申请日。

    2010/08/23 22:4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