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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陆和台湾互相承认优先权

发布时间:2010.08.10 日本查看:7482 评论:8

何越峰的培训班录音里说,6月29日大陆和台湾签署ECFA的时候还附带签署了互相承认优先权的文件,出于好奇心,我在网上找到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刚才看见有人对这个问题感兴趣,所以把它贴出来,供有需要的人参考。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2010年6月29日签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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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目前还不承认优先权吧

    2010/08/10 12: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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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以申请,要找代理所 和外国人待遇一样的

    2010/08/10 12: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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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互相承认优先权了吗?

    2010/08/10 14:50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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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中国一直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自然不会承认台湾的专利部门,也就无所谓优先权的事了。

    2010/08/11 11: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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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也在一次培训中听到一个老师说大陆和台湾之间相互承认优先权,但是我对这个问题一直不确定,不知道有没有权威的答案。

    2010/08/23 15: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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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目前狀況僅是已經簽署ECFA階段而已,詳細的作業規範必須由SIPO與TIPO互相磋商制訂。大陸國籍人民可以在台灣提出申請案,但必須委由代理人處理,另外若想要主張大陸申請案為優先權的,這個主張是不會被受理的。

    2010/08/24 09:50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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