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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驳回通知书后提出分案申请

发布时间:2010.08.07 日本查看:4646 评论:4

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如果想提分案申请有两个途径: 1.收到驳回通知书后三个月内提分案申请,所需官费为900+50+2500 2.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在提复审后再提分案申请,所需官费为1000+900+50+2500 我的问题是,这两个途径中换新审查员重新审的可能性哪个更大,对授权更有利? 不知道我的问题有没有表达清楚,希望大家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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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第2种

    2010/08/08 01:1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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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觉得概率相同啊。。。。。。。

    第一种是一个案子,第二种有可能两个案子,不管如何,分案申请都是一个新案子,分给该领域所有人的概率相同。。。。。。。。

    2010/08/08 09: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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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恩,复审时候前置审查还是原审查员,
    只要分案都是在局里该领域审查员中随机分

    2010/08/08 10: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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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对,分案是一个新案,分给原审查员的概率很小。

    2010/08/08 23: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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