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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清楚的OA答辩

发布时间:2013.03.27 广东省查看:4350 评论:6

假如在OA中审查员以"A物质选用***(厂家名)提供的***型号的A“是不清楚的,不符合26.3的规定。 即***提供的***型号的A,审查员通过各种方法,例如工具书、网络等相关工具都不能查到相关产品, 我能否提供供应商的购买凭证等证据来说明该产品是“公众可以得到的”呢? 或者有没有更好的答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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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太能够答辩,因为这个购买凭证只能说明你能买到A而不能说明公众能买到A。最好的是供应商与某商场的供货合同之类的东西。因为商场是公众能够接触到的东西。

    2013/10/21 10:0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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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要是这样审查专利,这审查员也是够bt

    2013/10/21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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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不会有这种情况吧,我写了一些发明里面也有这样的内容啊!

    2013/10/24 10:01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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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认为提供申请日前你购货发票即可,不需要提供什么商场的供货发票之类的。因为购货发票可以证明对方在销售,是可以证明已经是公开了的。

    2013/10/24 11:1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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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真有这样的审查意见吗?

    2013/10/25 01:36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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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这样的审查意见完全没问题。也是符合标准执行一致的。
    申请人答复时要提交申请日以前的证据来证明商品的组分或结构是确定的,所涉及的型号都能够适用于本发明来解决问题

    2013/10/25 20: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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