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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审查过程中修改的反悔,可以吗?

发布时间:2016.05.07 广东省查看:4584 评论:18

请教,在专利审查一通时对权1进行修改(为了克服不清楚的缺陷,后来发现修改后的某些说明是不必要的,且导致了保护范围缩小);修改提交后,导致从属权利要求权2的某个值范围超出了权1的范围,审查员要求修改权2的范围。这时申请人觉悟过来了,要求重新修改权1,以保证权2不被修改(申请人不愿意将权2缩小)。请问:审查员可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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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只要你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反悔是没有问题的。

    2016/05/07 10:0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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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5-7 10:05
    只要你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反悔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这次,审查员指出的是权2的缺陷,权2的某个值超出了权1的范围。一般是针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也可以去修改审查员未指出的权1吗?
    PS:这次审查员是电话沟通的。

    2016/05/07 10:0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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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sweetpig 发表于 2016-5-7 10:09
    但是这次,审查员指出的是权2的缺陷,权2的某个值超出了权1的范围。一般是针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

    既然是电话沟通的,那么如果那么超过答复期限就赶紧重新发一份意见陈述书,这样不涉及神马禁止反悔原则。
    如果已经过了答复期限,那么就等审查意见再做打算吧。

    2016/05/07 11: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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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tcluo 发表于 2016-5-7 11:32
    既然是电话沟通的,那么如果那么超过答复期限就赶紧重新发一份意见陈述书,这样不涉及神马禁止反悔原则。 ...

    在答复期限内,可以先提出一份意见陈述书以后再发一份意见陈述书吗?是否需要事先跟审查员沟通一下说明以后面发的意见陈述书为准?因为很可能审查员已经在以前边发的那份意见陈述书进行审查了

    2016/05/07 11: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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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RoterFlieder 发表于 2016-5-7 11:49
    在答复期限内,可以先提出一份意见陈述书以后再发一份意见陈述书吗?是否需要事先跟审查员沟通一下说明以 ...

    中通回案审查→进入实审
    中通回案审查意味着审查员还没有抽那个答复,再次进入实审才是审查员已经在看那个答复文件了。

    还是中通回案审查阶段完全可以再次提交,并且声明以该次为准。

    2016/05/07 12:51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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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RoterFlieder 发表于 2016-5-7 11:49
    在答复期限内,可以先提出一份意见陈述书以后再发一份意见陈述书吗?是否需要事先跟审查员沟通一下说明以 ...

    首先,在答复的期限内(指定期限+15天)是可以多次递交意见陈述书的,通常是以最后一次递交的为准。但是出于礼节或正常做事方法,跟审查员打个招呼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审查员已经在阅案了,那么审查员可能会不愿意,但是仍然可以和审查员商量,因为,你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其实是在答复期限内递交的,而答复期限是申请人的权利。

    2016/05/07 14:5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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