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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中还可以使用“主要”二字么?

发布时间:2013.03.05 浙江省查看:4285 评论:10

记得原来写权利要求的时候,特别是独立权力要求1,在前述部分都会使用“主要”二字 例如: 产品A,主要包括B、C、D,其特征是。。。。。 最近出现了很多需要把“主要”二字删除的补正,这个是依据什么??原来都可以的,现在怎么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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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说了主要,那就还有次要啊!这也就是间接的公开不充分,以前可能没意识到这个问题吧,制度肯定是慢慢完善的。

    2013/03/05 15:0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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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主要、特别、最优的是这些都是界定不清的词,也不符合专利撰写规范。审查指南中应该有地方明确指明了这个是不行的

    2013/03/05 15:5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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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还是不清楚的问题,因为“包括”是开放式写法,你加个主要显得多余。

    2013/03/05 16:3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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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估计是现在稍微严了点

    2013/03/05 21:4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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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同意4楼的说法,“包括”就是开放式写法了,加个“主要”明显多此一举,当然,把“包括”去掉换成“主要由……构成”应该也是可行的。

    2013/03/05 23:30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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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基本上不用“主要”这个词

    2013/03/06 08:3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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