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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04 浙江省查看:953 评论:4

在先申请为A,从权1234,现在为弥补在先申请的缺陷,准备申请A+B。 那么,在先申请中的从权1234可以加到在后申请中吗?或者有必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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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234不能重复,如果A是主权也不能重复,只能是B,外加567;如前者是必要技术特征,在后还不能少

    2018/05/04 14:5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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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如果不是凑数,把A撤回重新提交A+B,如时间久了就申请优先权,一个月内就没必要

    2018/05/04 14:5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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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非常感谢!
    这个A+B的方案非常重要,本来B可以搞到在先申请从权里去的,直到现在发现问题了
    在先申请快要提前公布了,估计撤回也来不及了,所以不想要优先权还是打补丁比较好

    2018/05/04 17:2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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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ffddjj 发表于 2018-5-4 17:24
    非常感谢!
    这个A+B的方案非常重要,本来B可以搞到在先申请从权里去的,直到现在发现问题了
    在先申请快要提 ...

    如果你的在先申请没有记载B特征,想补丁也是不能的,这样会超范围,不符合法33,如在先申请说明书有B才可以添加

    2018/05/04 19:4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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