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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撤回

发布时间:2017.10.27 浙江省查看:1149 评论:1

个人不久前申请有个专利,新型发明同时提交,发明要求提前公开。 基本方案为:A+B结构,独立权利限定了A的具体构造。现在我发现A可以被很多其他结构替代, 所以想再申请个专利把A的限定保护范围扩大,即在先申请为打算之后申请的一种实施方式,请教大家这样在先申请会给在后带来影响吗?正在纠结要不要把在先申请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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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没有人愿意提供意见吗,唉

    2017/10/27 15:2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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