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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申请好还是合案申请好?

发布时间:2016.07.27 浙江省查看:1675 评论:2

个人之前申请有一种传动机构的专利,包括链条和链轮 现在对链条和链轮的具体实施方式改进后想进一步申请专利,目前有2种思路 1.一种链条和链轮 2.1一种链条 2.2一种链轮 由于该链条和链轮单独实施均无意义,个人倾向于第1种即合案申请,不知道大神们有什么好的建议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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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你的链轮的改进与链条是存在密切关系的,那么是可以合案申请的。如果是不相关的,那么很有可能不具有单一性,不应该合案申请。

    注意,我说的是改进是相关的。而不是链条和链轮能否单独使用的问题。

    2016/07/27 09: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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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谢谢版大指点,链条和链轮是生死相关的实际使用时谁也离不了谁,这是我想合案申请的主要考虑点,如果审查认为没有单一性话就把链条去掉,因为大部分改进都在链轮上

    2016/07/27 18:5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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